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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和股份:关于第四届董事会2019年第六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5-14

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019 年第六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公司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相关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及《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的规定,同意公司董事会对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人数、首次授予总量进行调整。

二、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根据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19年5月13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本次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对象名单中的人员,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19年5月13日,并同意以3.59元/股向74名激励对象授予1,668.00万股限制性股票。(以下无正文,为关于第四届董事会 2019年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第四届董事会 2019年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刘平春 庄志伟

孙进山

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一九年五月十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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