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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和股份:第四届监事会2019年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5-14

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2019年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2019年第五次会议于2019年5月13日在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3027号瑞和大厦四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9年5月【6】日以书面、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各位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映莉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达到法定人数。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监事会对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认为:本次调整符合《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股权激励》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所涉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

1、本次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对象名单中的人员,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

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3、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时符合公司(含子公司)任职资格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公司董事会认定需要激励的其他员工,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4、上述人员均不存在下述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进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5、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6、激励对象中不存在《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因知悉内幕信息而买卖公司股票的内幕交易行为或泄露内幕信息而导致内幕交易发生的情形。

7、激励对象未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综上,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该议案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二○一九年五月十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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