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中大力德: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5-13

证券代码:002896 证券简称:中大力德 公告编号:2019-027

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1)现场会议:2019年5月10日(星期五)14:00。(2)网络投票:2019年5月9日至 2019年5月1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5月1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为2019年5月9日15:00,结束时间为2019年5月10日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慈溪市新兴产业集群区宗汉街道新兴一路185号公司五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岑国建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51,194,4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3.993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45,750,4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7.188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5,444,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8050%。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4,001,7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002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3,000,4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750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1,001,3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2516%。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

3、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1,190,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6%;反对3,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997,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50%;反对3,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95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1,193,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0%;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000,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50%;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5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1,193,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0%;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000,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50%;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5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1,193,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0%;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000,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50%;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5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1,193,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0%;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000,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50%;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5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1,190,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6%;反对3,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997,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50%;反对3,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95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1,193,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0%;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000,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50%;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5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1,193,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0%;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000,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50%;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5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9、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1,193,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0%;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000,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50%;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5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0、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1,193,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0%;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000,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50%;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5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443,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16%;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关联股东宁波中大力德投资有限公司、中大(香港)投资有限公司、慈溪德立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慈溪德正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

避表决。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00,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02%;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99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关联股东慈溪德立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慈溪德正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于野律师、竺艳律师

3、结论性意见: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5月10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