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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董事会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自查期间相关机构和人员买卖股票行为的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5-11

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自查期间相关机构和人员买卖股票行为的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号)的要求,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农产品”或“本公司”)对因重大资产重组事项首次停牌(2017年6月28日)前6个月至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以下简称“重组报告书”)公告前一日期间(以下简称“自查期间”)相关机构和人员买卖股票情况进行了自查。

本次自查范围包括: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知情人;控股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交易标的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交易对方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中介机构及具体业务经办人员;其他相关知悉人等;以及前述自然人的直系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及年满18周岁的子女。

根据各方的自查报告,除下列主体外,其他自查主体在上述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农产品股票的情形。(注:公司已根据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规定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交了对上述主体和人员在自查期间股份变更情况的查询申请,预计2019年5月13日可获得查询结果。)

一、自查期间买卖农产品股票的相关情况

本次自查期间,除下列主体外,其他自查主体在上述核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农产品股票的情形。

(一)自查期间买卖农产品股票的自然人情况

本次自查期间,相关自然人买卖农产品股票情况如下:

姓名身份交易日期交易方向买卖股票(股)
陈小华农产品董事、副总裁2017年5月2日卖出112,020
薛 彤农产品副总裁2017年3月16日卖出720
叶 琴农产品党委办公室副部长2017年5月17日买入300
姓名身份交易日期交易方向买卖股票(股)
岳 凯农产品办公室高级项目经理2017年3月24日买入1,000
2017年4月19日卖出700
曹 宇农产品监事会主席2017年4月5日买入12,800
2017年6月6日卖出12,800
石秀荣中农网董事齐志平母亲2017年10月27日卖出6,000
2017年11月6日卖出5,000
胡诗科中农网监事2017年2月16日卖出32
2017年2月17日卖出10,000
2017年2月20日卖出20,900
2017年2月21日卖出24,300
2017年2月27日卖出31,268
2017年3月1日卖出20,800
李兴南鹏信评估项目组成员2018年3月15日买入100
2018年4月16日卖出100
岳金林公司员工岳凯父亲2017年3月24日买入2,600

在推进中农网重大资产出售事项(以下简称“本事项”)过程中,公司严格控制知情人范围。根据上述人员的自查或核实情况,陈小华先生卖出公司股票时本事项尚未正式启动,其系于2017年6月19日公司召开党委会参与内部决策时首次获知公司拟转让中农网8.36%股权事项,其卖出公司股票系根据《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减持公司股份,并基于对证券(股票)市场的自行判断及自身的财务安排作出的自主投资行为;薛彤先生卖出公司股票时,本事项尚未正式启动且其尚未担任公司高管职务(其2017年4月12日担任公司副总裁职务,此前为公司开发总部总经理),其系于2017年6月19日公司召开党委会参与内部决策时首次获知公司拟转让中农网8.36%股权事项,其卖出公司股票系基于对证券(股票)市场的自行判断及自身的财务安排作出的自主投资行为;叶琴女士买入公司股票时,本事项尚未正式启动,其系于2017年6月19日公司召开党委会进行内部决策时,负责会议记录工作时首次获知公司拟转让中农网8.36%股权事项,其买入公司股票系基于对证券(股票)市场的自行判断及自身的财务安排作出的自主投资行为;岳凯女士买卖公司股票时,本事项尚未正式启动,其系于2017年6月27日办理中农网相关框架协议盖章工作时首次获知公司拟转让中农网8.36%股权事项,其买卖公司股票系基于对证券(股票)市场的自行判断及自身的财务安排作出的自主投资行为;曹宇女士买卖公司股票时尚未担任公司监事职务(其买入公司股票时尚未在

农产品任职,其于2017年6月2日首任农产品纪委书记职务,于2017年8月7日担任公司监事会主席职务),其系于2017年6月19日公司召开党委会参与内部决策时首次获知公司拟转让中农网8.36%股权事项,其卖出公司股票系任监事前为了更好执行《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并基于对证券(股票)市场的自行判断及自身的财务安排作出的自主投资行为;石秀荣女士卖出股票时未获知内幕信息,系作为普通投资者在判断股票市场较弱的情况下卖出股票止损;胡诗科先生常年投资多支股票,其一直持有农产品股票系基于对公司的长期看好,2017年2月至3月其卖出农产品股票时,本事项尚未正式启动,其卖出行为系基于对证券(股票)市场的自行判断及为自身还款和其他投资等自身财务安排所作出的自主投资行为;李兴南先生买入100股农产品股票属误操作,发现后售出;岳金林先生其2017年3月买入公司股票时,本事项尚未正式启动,其买入行为系基于对证券(股票)市场的自行判断及自身的财务安排作出的自主投资行为。上述人员并未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未向他人传递内幕信息,也未利用内幕信息建议他人交易。

(二)自查期间国信证券买卖农产品股票情况

本次自查期间,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买卖农产品股票的相关情况如下:

部门交易日期交易方向买卖股票(股)
资产管理总部2017年5月24日买入100,000
2017年6月9日卖出100,000
融资融券部2016年12月30日买入50,000
2017年3月28日卖出20,000
2017年3月30日卖出10,000
2017年4月5日卖出10,000
2017年4月6日卖出10,000
2017年4月10日卖出10,000
2017年4月11日卖出15,000
2017年4月13日卖出10,000
2017年4月14日卖出10,000
2017年4月17日卖出10,000
部门交易日期交易方向买卖股票(股)
2017年4月18日卖出10,000
2017年4月19日卖出10,000
2017年4月24日卖出10,000
2017年4月25日卖出10,000

国信资产计划账户及融资融券部买卖农产品股票严格遵守了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监管要求以及国信证券的相关规定,因此前述股票买卖不涉及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况。

国信证券已建立了健全的信息隔离墙制度来规范利益冲突部门之间的信息隔离,资产管理部门并无人员参与本次重组的筹划,也未和投资银行部门的项目组人员有过接触,因此资产管理部门买卖农产品股票是基于其独立的投资决策,与本次重组并不存在关联,也不会影响国信证券担任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

(三)其他相关法人和自然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根据本次交易相关方及相关中介机构的自查,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前六个月至重组报告书公告前一日止,除上述机构和人员外,其他相关法人和自然人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也不存在泄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内幕信息以及利用相关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一九年五月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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