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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董事会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5-11

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通过公开挂牌的方式出售所持有的深圳市中农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农网”)8.36%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对于本次交易是否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作出审慎判断,认为:

1、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标的资产为公司所直接持有的中农网

8.36%股权。

2、标的资产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就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报批事项,公司已在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中详细披露了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并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作出了特别提示。

3、本次交易不涉及上市公司购买资产,不适用《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

4、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有利于改善公司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公司增强独立性、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不存在可能导致公司本次交易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5、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交易对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实施前公司的控股股东、中农网及交易对方出具了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公司的控股股东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本次重组完成后,有利于上市公司进一步增强独立性、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

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的规定。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二〇一九年五月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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