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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界泵业:未来三年(2019-2021年)股东回报规划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5-11

未来三年(2019-2021年)股东回报规划

根据《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若干规定的决定》(证监会令第57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等文件的要求和《新界泵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为健全和完善新界泵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股东,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的理念,公司董事会综合公司所处行业特征、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计划、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制订了《未来三年(2019—2021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股东回报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股东回报规划制定的考虑因素

着眼于公司的长期可持续发展及发展战略目标,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发展目标、股东意愿和要求以及外部融资成本等因素;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所处发展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平衡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的长远发展;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原则

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采取获利即分配的原则,每年按当年实现的母公司报表可供分配利润的一定比例向股东分配股利。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三、未来三年(2019-2021年)股东回报规划

1、公司的利润分配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以兼顾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与公司长期持续发展为原则,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2、公司可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结合或法律、法规允许的其它方式分配

利润。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除上述现金分红外,在公司利润高速增长,现金流充裕的情况下,应注重股本扩张与业绩增长同步,可以追加股票股利的方式进行分配。

3、公司拟实施现金分红时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公司当年度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大于零;

(2)公司在未来十二个月内无重大投资计划或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其他重大支出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

4、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年度可分配利润对应年度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项下的累积利润数。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5、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且可以在满足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6、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

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7、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若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增长快速,且董事会认为公司处于发展成长阶段、净资产水平较高以及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可以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并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票股利分配可以单独实施,也可以结合现金分红同时实施。

四、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1、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由公司管理层结合公司经营计划、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和股东回报规划拟定后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董事会就利润分配方案的合理性进行充分讨论,形成专项决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公司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2、公司因不满足本条规定的现金分红条件而不进行现金分红时,董事会就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在公司指定媒体上予以披露。

五、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和相关决策机制

1、公司董事会可以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本规划,并根据形式或政策变化进行及时、合理地修订,确保其内容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2、未来三年,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变化并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时,公司可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

3、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在通过多种方式充分听取独立董事和中小股东意见的基础上,由董事会作出专题论述,详细论证调整理由,形成书面论证报告,并经独立董事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审议利润分配政策变更事项时,公司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六、本规划的生效及解释

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董事会2019年5月1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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