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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联金汇: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5-11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海联金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本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

1、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公司目前业务发展稳定,经营状况良好,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公司价值的认可,公司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实施将有利于增强公司股票的投资价值,维护全体股东利益,同时有助于公司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

3、公司本次拟回购回购总额最低不低于4亿元(含),最高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含),资金来源为公司节余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本次回购方案是可行的。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

独立董事:徐国亮、朱宏伟、张鹏、万明

2019年5月1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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