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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电源: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5-10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2019年4月30日以传真及送达的方式发出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2019年5月9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的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监事会主席陶高周先生主持了会议。会议作出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对2017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期可解锁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核查后认为: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除李冰均达到100%解锁标准,同意公司办理2017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锁相关事宜。

2、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经审核,与会监事一致认为:公司原激励对象魏永珍、张达强、艾绍伟、程正、

曾进、王其刚已离职,公司激励对象李冰根据其个人年度绩效解锁比例为50%,公司监事会同意董事会根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268,750股,回购价格分别为5.1314元/股、8.8002元/股、4.66元/股。董事会本次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九年五月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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