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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电源: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5-10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19年4月30日以传真及送达的方式发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知。2019年5月9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八名, 实到董事八名。公司监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等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曹仁贤先生主持, 经全体董事审议和表决,会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同意:8票;弃权:0票;反对:0票。

2017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锁条件成就,其中2017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463人,可申请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800.375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5489%;其中2017年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期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92人,可申请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05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720%。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

2、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同意:8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公司原激励对象魏永珍、张达强、艾绍伟、程正、曾进、王其刚已离职。根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对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激励对象李冰根据其个人年度绩效解锁比例为50%,根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部分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合计回购数量为268,750股。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3、审议通过了《关于减少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8票;弃权:0票;反对:0票。

鉴于公司原激励对象魏永珍、张达强、艾绍伟、程正、曾进、王其刚已离职。根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对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激励对象李冰根据其个人年度绩效解锁比例为50%,根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部分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合计回购数量为268,750股,拟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改。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五月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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