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 有关规定,我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19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与新泰钢铁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交易的市场原则,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根据双方2019年第一季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实际发生情况做出的调整,是双方正常业务所需;
2、本次调整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表决程序符合《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关联交易决策权力与程序的相关规定;
3、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张芳 贺志勇 常青林
二○一九年五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