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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大特钢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5-11

证券代码:600507 股票简称:方大特钢 公告编号:临2019-043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方大特钢”)于2019年5月1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通过《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19年5月8日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将本激励计划所涉及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5.4元/股调整为3.7元/股。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17年12月22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关联董事已回避相关议案的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监事会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意见。

(二)2018年2月7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关联董事已回避相关议案的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监事会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意见。

公司于2018年2月9日至 2018年2月22日在内部将激励对象的姓名与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三)2018年3月6日,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与本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四)2018年3月29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相关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对上述议案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身份进行了核查。

(五)2018年4月13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上海分公司完成了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公司向1688名激励对象授予12,377.85万股,公司总股本由1,326,092,985股增加到1,449,871,485股。

(六)2019年4月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同意回购注销离职、退休等激励对象合计10人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101,069股。该议案已经

2019年4月24日召开的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

二、调整的事由及调整依据

(一)调整事由2019年3月14日,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公司总股本1,449,871,485股为基数(最终以14477041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7元(含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已于2019年5月8日实施完毕。(详见2019年4月27日登载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之《方大特钢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二)调整方法根据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

股、派息等事宜,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P= P0-V=5.4-1.7=3.7元。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三、本次调整回购价格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激励计划所涉及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认为:鉴于公司已实施完毕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董事会依据《方大特钢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规定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了调整,调整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五、监事会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2018年度现金红利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同意按照《方大特钢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将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但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3.7元/股。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5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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