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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神城:关于收到《民事起诉状》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5-11

证券代码:000018、200018 证券简称:*ST神城、*ST神城B 公告编号:2019-054

神州长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民事起诉状》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9年5月10日,神州长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神州长城”)及公司控股股东、全资子公司神州长城西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南建设”)分别收到由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案号为(2019)浙05民初75号的《民事起诉状》(具状人:浙江长兴金控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兴金控”)、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案号为(2019)苏1191民初1340号的《民事起诉状》(具状人:北京市北泡轻钢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北泡公司”),具体内容如下:

一、关于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一)(2019)浙05民初75号

1、案由:企业借贷纠纷

2、诉讼当事人

原告:浙江长兴金控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佳平

注所: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太湖街道长兴经济开发区明珠路1278号长兴世贸大厦A座5层508室

被告一:北京惠泽建设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任秀义

注所:北京市门头沟区斋堂大街45号科技楼ZT203室

被告二:韦振宇

被告三:北京华嬉云游文化产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柴晓红

住所:北京市房山区长沟镇长沟大街17号

被告四:北京市神州百戏文化产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吕茂本

住所:北京市房山区长沟镇长沟大街17号

被告五:北京宇驰瑞德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韦荣喆

住所:北京市房山区长沟镇长沟大街17号1号楼101被告六:蓝鼎实业(湖北)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韦荣喆住所:仙桃市勉阳大道131号被告七:神州长城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略住所:深圳市大鹏新区葵涌接到白石岗葵鹏路26号被告八:陈略第三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长兴支行,法定代表人:张晨鸣

住所:浙江省长兴县雉城镇金陵北路298-304号

3、诉讼起因及民事诉讼状请求

根据原告出具的《民事起诉状》:2017年9月,原告与第三人签订《委托贷款委托协议》,委托浦发银行长兴支行向被告一提供贷款10,000万元,被告一与第三人及原告订立《权利最高额质押合同》一份,同意将神州长城出具给被告一的面额为10,000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质押给第三人。2018年2月,陈略与被告一订立《最高额保证合同》一份,保证对神州长城出具的10,000万元商业承兑汇票的兑付向被告一承担连带保证责任。2018年9月,原告与被告一的借款关系到期,被告一未能依约履行还款责任,神州长城未按约定对商业承兑汇票承担兑付责任,遂被提起诉讼。

原告请求:1、判令被告一归还借款10,000万元;2、判令被告一支付逾期利息980万元,自2018年9月15日起暂计算至2019年4月1日,此后至实际付清借款之日的逾期利息,按本金10,000万元、利率年化18%计算;3、判令被告一赔偿原告损失律师代理费55万元;4判令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被告五、被告六对被告一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5、判令被告七对质押物10,000万元商业承兑汇票承担兑付责任;6、判令被告八对被告六的兑付责任承担连带责任;7本案诉讼费用由全体被告共同承担。

(二)(2019)苏1191民初1340号

1、案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2、诉讼当事人

原告:北京市北泡轻钢建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郭春颉

注所:北京市通州区张家湾镇光华路8号被告:荣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徐荣注所:镇江新区东方路1号被告:神州长城西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郑金生住所:成都市武侯区人民南路四段1号1栋1单元21楼1-1号根据原告出具的《民事起诉状》:2017年10月,被告荣海生物作为发包人与被告西南建设公司作为总承包人签订《工程施工总包合同》,2018年1月,西南建设又与原告签订《工程分包合同》,将部分工程分包给原告施工。在原告的分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已进行使用情况下,两被告未能及时对其进行工程款结算。原告遂提起诉讼。

原告请求:1、请求判决被告西南建设公司给付原告工程款8,485,075.63元;2、请求判决被告西南建设公司给付原告欠付工程款利息92,274元(以欠付工程款8,485,075.63元为基数,自2019年1月8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一年期贷款年利率4.35%计息,暂计算至2019年4月8日止);2019年4月8日后产生的利息,仍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被告实际付清工程款之日止;3、请求判决被告荣海生物对上述两项诉请金额承担连带给付责任;4、请求判决原告对上述两项诉请金额享有案涉工程折价或拍卖价款的优先受偿权;5、请求判决诉讼费由两被告负担。

二、判决或裁决情况

上述案件暂未开庭审理。

三、本次公告前公司尚未披露的主要诉讼、仲裁事项

序号诉讼仲裁案由原告被告/被申请人诉讼/仲裁进展涉案金额 (万元)
1合同纠纷江苏淮阴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神州长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暂未开庭130.49
2承揽合同纠纷东莞市科玛装饰家具有限公司神州长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执行中86.63
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雷洪祥被告一:神州长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等待一审判决81.87
被告二:杭州赢天下建筑有限公司
合计:298.99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主要诉讼、仲裁事项。

三、上述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目前,公司就上述债务事宜正积极沟通以寻求解决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司法重整、债务重组等方式。上述债务预计可能影响公司当期损益,具体金额将以公司审计报告为准。

公司将密切关注以上案件的后续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报备文件

相关法律文书。

特此公告。

神州长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五月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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