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十届八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十届八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19年5月5日以送达、传真和电话通知方式发出,会议于2019年5月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投票的董事11名,实际参加投票的董事11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提案报告:
(一)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控
股股东签署<股权委托管理合同>关联交易的提案报告》;
详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时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金融投资报》和上交所网站披露的《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控股股东签署<股权委托管理合同>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提案属关联交易,根据公司章程、上海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关联交易不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董事刘国强先生、
刘体斌先生、李文志先生回避了表决。
该项提案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该笔关联交易将8家同业竞争企业股权以托管的方式交由川投能源经营管理,直至解决同业竞争,进一步落实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避免同业竞争的有关要求,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利益,维护上市平台融资功能。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费用是在公平、公开、公正原则上由关联双方按照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确定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扶贫资金专项预算的提案报告》。
会议同意公司安排2019年扶贫资金专项预算240万元,用于扶贫项目建设及扶贫捐赠。
特此公告。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