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十届八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十届八次监事会通知于2019年5月5日以专人送达、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发给各位监事。会议于2019年5月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投票的监事5名,实际参加投票的监事5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对以下提案报告进行了表决:
(一)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与
控股股东签署<股权委托管理合同>关联交易审核意见的提案报告》;
监事会认为:
1.该事项是川投集团对实质解决同业竞争的进一步举措,切实维护了上市公司利益,确保上市公司融资平台的功能,进一步巩固了公司在资本市场的良好形象。
2.在合同签订中,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开、公平的原则,合同条款设置合理,未损害双方利益和投资者利益。
3.关联交易的审议符合相关规定,关联董事按规定回避了表决。
(二)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2019年扶贫资金专项预算审核意见的提案报告》。
监事会认为:
该扶贫资金专项预算有利于公司切实履行国企社会责任,持续做好脱贫攻坚和社会帮扶工作,有利于公司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符合相关规定。该事项未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特此公告。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