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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吴中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5-11

证券代码:600200 证券简称:江苏吴中 公告编号:2019-034

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9年5月10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东方大道988号,公司会议室。(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13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124,732,162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17.28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由董事长赵唯一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5人,公司独立董事沈一开先生、高坚强先生因工作

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董事钱群英女士、陈颐女士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授权委托董事王小刚先生签署会议形成的相关文件;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2人,监事唐炎彪先生、吴健敏先生、黄春荣先生因

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124,621,65199.911459,1110.047451,4000.0412

2、 议案名称: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124,621,65199.911459,1110.047451,4000.0412

3、 议案名称: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报告与年报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124,621,65199.911459,1110.047451,4000.0412

4、 议案名称: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124,621,65199.911459,1110.047451,4000.0412

5、 议案名称: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124,621,65199.9114110,5110.088600.0000

6、 议案名称: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2019年度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124,621,65199.9114110,5110.088600.0000

7、 议案名称: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支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2018年度审计报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124,673,05199.952659,1110.047400.0000

8、 议案名称: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2018年审计工

作的评价和2019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124,673,05199.952659,1110.047400.0000

9、 议案名称: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度为所属控股子公司银行

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逐项表决)9.01 江苏吴中医药集团有限公司,最高担保额140,000万元(包括为其提供的资产质押担保)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124,673,05199.952659,1110.047400.0000

9.02 江苏吴中医药集团有限公司苏州制药厂,最高担保额4,000万元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124,673,05199.952659,1110.047400.0000

9.03 江苏吴中医药销售有限公司,最高担保额30,000万元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124,673,05199.952659,1110.047400.0000

9.04 江苏吴中进出口有限公司,最高担保额40,000万元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124,673,05199.952659,1110.047400.0000

9.05 响水恒利达科技化工有限公司,最高担保额20,000万元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124,621,65199.9114110,5110.088600.0000

9.06 中吴贸易发展(杭州)有限公司,最高担保额10,000万元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124,673,05199.952659,1110.047400.0000

10、 议案名称: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124,673,05199.952659,1110.047400.0000

11、 议案名称: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124,621,65199.9114110,5110.088600.0000

12、 议案名称: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124,621,65199.9114110,5110.088600.0000

备注:上表中的“同意比例、反对比例及弃权比例”均为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除上述需要投票表决的议案外,公司独立董事还向本次股东大会作了《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报告》。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9.01江苏吴中医药集团有限公司,最高担保额140,000万元(包括为其提供的资产质押担保)1,877,28996.947459,1113.052600.0000
9.02江苏吴中医药集团有限公司苏州制药厂,最高担保额4,000万元1,877,28996.947459,1113.052600.0000
9.03江苏吴中医药销售有限公司,最高担保额30,000万元1,877,28996.947459,1113.052600.0000
9.04江苏吴中进出口有限公司,最高担保额40,000万元1,877,28996.947459,1113.052600.0000
9.05响水恒利达科技化工有限公司,最高担保额20,000万元1,825,88994.2930110,5115.707000.0000
9.06中吴贸易发展(杭州)有限公司,最高担保额10,000万元1,877,28996.947459,1113.052600.0000
10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议案1,877,28996.947459,1113.052600.0000
11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议案1,825,88994.2930110,5115.707000.0000
12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1,825,88994.2930110,5115.707000.0000

备注:上表中的“同意比例、反对比例及弃权比例”均为占出席会议的5%以下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12项议案(含子议案)均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其中第9.00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议案9.00、10、11、12对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单独计票。全部议案均表决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省、徐佩华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江苏吴中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2、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

的法律意见书》。

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5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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