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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汇通: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5-11

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作为南方汇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一)经查询董事候选人刘溥先生的基本资料及履历等相关材

料,未发现刘溥先生存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亦未发现刘溥先生受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且前述处罚和惩戒尚未解除的情形。

(二)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综合上述情况,同意刘溥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本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处置金融资产的独立意见

(一)本次金融资产处置的基本情况

公司拟通过大宗交易或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择机处置公司所持有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海通证券”)股份不超过

1750万股。该部分股份为公司于2000年投资并持有的海通证券原始股,于2007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代码600837。该部分资产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该项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二)我们核查了公司股东账户、资产明细账,并听取了公司高

层关于处置金融资产相关情况的说明。本次处置金融资产基于公司主业发展资金需要,有利于公司降低债务压力,优化资产结构,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公司本次处置金融资产履行了董事会审议程序,由于证券

价格的波动性,本次金融资产处置金额尚不能确定,如最终处置金额超出董事会决策权限,公司承诺将本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继续执行。

综上,本次处置金融资产为公司经营发展所需,有利于公司降低债务压力,优化资产结构,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择机处置所持金融资产事项。

南方汇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王立明 蔡东2019年5月1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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