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仔细审阅公司董事会提交的有关资料,听取公司董事会情况介绍以及向公司有关人员进行询问的基础上,基于我们客观、独立判断,就下述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1、公司董事会聘任邵文林为公司总裁,夏成军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夏成军、生长山、胡正明、仇家斌、房权生、陈大勇、施云峰和唐爱华等8人为公司副总裁,夏成军为公司财务负责人,房权生为公司总工程师,其提名、聘任程序、任职资格与条件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邵文林为公司总裁,夏成军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夏成军、生长山、胡正明、仇家斌、房权生、陈大勇、施云峰和唐爱华等8人为公司副总裁,夏成军为公司财务负责人,房权生为公司总工程师。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九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