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
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5月9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9】0598号,现将函件全文公告如下:
依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以下简称《格式准则第2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等规则的要求,经对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为便于投资者理解,请公司结合行业情况和公司经营情况等进一步补充披露下述信息。
一、关于公司经营情况
1、年报披露,公司本年营业收入同比增加48.77%,扣非后归母净利润却同比减少31.21%。此外,公司2016年—2018年三年综合毛利率为22.77%、16.06%、11.67%,呈逐年下滑趋势。同时,公司在年报中多次提到公司自身运营具有成本优势。请公司补充披露:(1)分行业、分产品、分地区量化分析本年毛利率下滑原因,并针对成本构成的具体项目说明运营成本优势的具体体现;(2)根据当前行业发展情况和同行业公司毛利率近三年变动趋势,说明公司近三年毛利率变动趋势是否与同行业相符,如不符,请解释说明不符的原因及合理性,并说明毛利率是否会持续性下滑。请会计师发表意见。
2、年报披露,公司分季度业绩差异较大,在各季度营业收入相对均衡的情况下,第四季度的净利润为-2,001.46万元。同时,公司在年报中披露集装箱多式联运综合物流服务业务在第四季度为公司的业务旺季。请公司结合行业周期特征和公司近三年分季度经营业绩特征,说明公司在第四季度业务旺季期间净利润为负的原因及合理性。
3、年报披露,公司资产负债率68.94%,近三年资产负债率逐年上升。请公
司说明目前资产负债结构的合理性,并结合银行授信情况说明是否存在流动性风险。
二、关于实际控制人违规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
4、年报披露,报告期实际控制人、原董事长、原法定代表人郭东泽及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累计达24.76亿元,截至报告期末未归还本金及利息11.31亿元。报告期后,郭东泽及关联方仍违规占用公司资金,合计本金及利息4.05亿元。截至2019年4月30日,占用方归还全部占用资金。请公司:(1)列表披露报告期及期后公司借出的每一笔金额、借出时间、归还时间、对方名称、利息及利率等,同时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相对比,说明利息计算是否合理;(2)补充披露实际控制人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具体原因,并自查公司资金管理制度的有效性及内控是否健全,并说明未来公司将采取哪些制度措施杜绝此类事情再次发生。
5、年报披露,郭东泽未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同意,以安通控股名义与安某签署了《保证合同》,为其个人的债务提供连带担保。公司因此被安某起诉,涉诉担保金额为2亿元及相应利息和违约金。请公司:(1)补充披露上述违规担保事项的产生原因及具体情况,并补充披露目前案件的进展情况;(2)结合郭东泽的个人偿还能力,说明公司是否存在承担担保责任的风险,并说明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3)补充说明公司对外担保及印章管理制度的有效性及执行情况,并补充披露未来拟采取哪些解决措施杜绝此类事情再次发生。
6、请公司自查并补充披露,是否存在其他未披露的违规资金占用、违规担保、诉讼及资产冻结等事项,并充分评估可能对上市公司造成的影响,及时揭示风险。
三、其他事项
7、年报披露,公司预付账款金额为2.49亿元,其中1至2年的金额为4,643.06万元,较去年1至2年金额同比增长92.14%。请公司补充披露1至2年的预付账款的对方名称及具体金额,说明预付单位与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并结合公司经营情况说明1至2年预付账款金额增长较快的原因及合理性。
8、年报披露,报告期实际控制人非经营性资金占用24.76亿元,而公司现金流量表“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科目中资金拆借金额10.75亿元,请年审会计师说明上述披露差异的原因并说明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在现金流量表中
的具体列式情况。
9、年报披露,报告期公司存在较大金额的关联交易,其中向关联方易通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通国际)采购箱租服务6,916.51万元,同比增长445%。同时关联租赁部分披露,公司与易通国际之间本期确认的租赁费为9408.98万元。请公司补充披露:(1)向易通国际采购箱租服务金额与确认的租赁费金额不一致的原因;(2)本年与易通国际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商业合理性,并对比说明关联交易定价的公允性,是否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10、年报披露,公司报告期销售费用发生额4652万,同比增长200.32%,远高于营业收入增幅,请公司结合公司销售策略的变化情况补充披露销售费用大幅增加的原因和合理性。
11、根据公司《盈利预测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本年安通物流和安盛船务未完成盈利预测实现情况,三年合计未完成重组时业绩承诺的差额为4,854.38万元。请公司结合目前实际控制人股票质押情况,说明实际控制人及相关业绩补偿方完成业绩补偿的能力及后续安排。
针对前述问题,公司依据《格式准则第2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等规定要求,认为不适用或因特殊原因确实不便披露的,应当说明无法披露的原因。
请公司于2019年5月10日披露本问询函,并于2019年5月17日之前,披露对本问询函的回复,同时按要求对定期报告作相应修订和披露。
公司将根据问询函的要求,积极组织相关各方准备答复工作,尽快就上述事项予以回复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有关公司公开信息均以上述媒体刊载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
特此公告。
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9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