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迪生态”或“公司”)于2019年4月2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决议,定于2019年5月21日(星期二)召开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于2019年4月29日披露了《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2019年5月9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股东阳光凯迪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下称“阳光凯迪”)的提案函,提出增加《关于凯迪生态开展司法重整工作相关事宜的提案》(内容详见附件)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核查,阳光凯迪现持有公司 29.08%的股份,其《关于凯迪生态开展司法重整工作相关事宜的提案》不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提案程序亦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临时提案提交拟于2019年5月21日召开的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增加临时提案后的股东大会通知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
特此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附件:
关于凯迪生态开展司法重整工作相关事宜的提案
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凯迪生态”)2018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继续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1.1条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已自2019年4月29日起,对凯迪生态股票实施停牌,并将在停牌后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暂停凯迪生态股票上市的决定。
提请凯迪生态股东大会决议:凯迪生态立即按照《破产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的要求,启动司法重整工作,授权凯迪生态董事会在各级政府领导和支持下,积极推进司法重整相关事宜,积极完成非主营业务资产剥离、债务重组以及战略投资人的引入等,若凯迪生态顺利完成司法重整将有利于改善其资产负债结构,恢复正常经营,实现盈利,为避免凯迪生态退市风险创造条件。
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