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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三川水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0-04-09
江西三川水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269号《关于核准江西三川水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川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批复》的核准,三川股份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300万股(每股面值1元),公司公开发行的股票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9元,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已于2010年3月22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深鹏所验字[2010]096号《验资报告》。上述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637,0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26,453,066.0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10,546,934.00元。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鹰潭市分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鹰潭市分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鹰潭市分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南昌分行长天支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鹰潭市分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上述五银行统称"开户银行")及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约定的主要条款如下: 
     一、公司在工商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1506211029024580364,截止 2010 年 3 月 31 日,专户余额为 569万元。该专户仅用于年产200万台智能水表项目和技术中心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公司以存单方式(单位定期存款证实书)存放的募集资金 9,000 万元,其中:期限为3个月的存单 1 张,金额为 1000万元,账号为 1506211014210001696,开户日期为 2010 年 3 月 29日;期限为 12 个月的存单 2 张,金额分别为5,000万元和3,000万元,账号为 1506211014210001696,开户日期为 2010 年 3 月 29日,公司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国信证券。公司存单不得质押。 
     公司在工商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1506211029024580240,截止2010年3月31日,专户余额为1,479.50万元。该专户仅用于公司其他与主营相关的营运资金项目的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公司以存单方式(单位定期存款证实书)存放的募集资金27,100万元,开户日期为 2010 年 3 月 29日,其中:期限为 6个月的存单2张,金额分别为1,000万元和2,000万元,账号为 1506211014210001696;期限为 12 个月的存单 5 张,其中金额为5,000万元的4张,金额为4,100万元的1张,账号为 1506211014210001696,公司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国信证券。公司存单不得质押。 
     公司在农业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 14-391101040009899,截止 2010 年 3月 31 日,专户余额为0.00 万元。该专户仅用于公司其他与主营相关的营运资金项目的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公司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13,000万元,期限为 12个月,开户日期为 2010 年 3 月 29日,其中:金额为5,000万元的两张,账号为14-391101140010417、14-391101140010425,金额为3,000万元的1张,账号为14-391101140010433。公司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国信证券。公司存单不得质押。 
     公司在建设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36001951100052503095,截止 2010 年 3月 31 日,专户余额为519 万元。该专户仅用于公司年产15万台工业水表项目的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公司以存单(单位定期存款证实书)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2,500万元,开户日期为 2010 年 3 月 29日,其中:期限为6个月的存单1张,金额为1,000万元,账号为36001951100049180967*000*1;期限为12个月的存单1张,金额为1,500万元,账号为36001951100049180967*000*2。公司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国信证券。公司存单不得质押。 
     公司在建设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36001951400052501414,截止 2010 年 3月 31 日,专户余额为1,081万元。该专户仅用于公司年产1万吨管材项目的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公司以存单(单位定期存款证实书)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1,500万元,开户日期为 2010 年 3 月 29日,其中:期限为3个月的存单1张,金额为1,000万元,账号为36001951400049000624*000*4;期限为12个月的存单1张,金额为500万元,账号为36001951400049000624*000*3。公司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国信证券。公司存单不得质押。 
     公司在浦发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64050154500000648,截止 2010 年 3月 31 日,专户余额为501.5万元。该专户仅用于公司营销网络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公司以存单(单位定期存款证实书)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2,500万元,开户日期为 2010 年 3 月 31日,期限为12个月,其中:金额为2,000万元的存单1张,账号为64050167030000099;金额为500万元的存单1张,账号为64050167030000103。公司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国信证券。公司存单不得质押。 
     公司在中国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742968883818091001,截止 2010 年 3月 31 日,专户余额为2,000万元。该专户仅用于公司年产300万台水表合资项目的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公司、开户银行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国信证券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国信证券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和开户银行应当配合国信证券的调查与查询。国信证券每季度对公司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公司授权国信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张俊杰、徐浪可以随时到开户银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开户银行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保荐代表人向开户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国信证券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开户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开户银行按月(每月5日前)向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国信证券。开户银行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公司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1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10%之间确定),开户银行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国信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 、国信证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国信证券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开户银行,同时按协议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协议的效力。 
     八、开户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国信证券出具对账单或向国信证券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国信证券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 、本协议自公司、开户银行、国信证券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或国信证券督导期结束之日(2012年12月31日)起失效。 
     江西三川水表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0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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