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19-011证券代码:430685 证券简称:新芝生物 主办券商:天风证券
宁波新芝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5月8日
2.会议召开地点:新芝生物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周芳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公司已于 2019 年4 月17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刊登了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时间、地点、方式、召集人和主持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18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7,773,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74%。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审议通过《宁波新芝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
及摘要》议案
1.议案内容:
该报告内容已披露于登载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
公告编号:2019-011披露平台(www.neeq.com.cn)的《宁波新芝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19-002)和《宁波新芝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19-003)。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7,773,6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二) 审议通过《宁波新芝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
工作报告》议案
1.议案内容:
《宁波新芝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7,773,6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三) 审议通过《宁波新芝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议案
1.议案内容:
《宁波新芝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7,773,6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四) 审议通过《宁波新芝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及2019年预算报告》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告编号:2019-011《宁波新芝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和2019年预算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7,773,6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五)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7,773,6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六) 审议通过《2018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议案
1.议案内容:
该议案内容披露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的《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编号:
2019-006)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7,773,6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七) 审议通过《宁波新芝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告编号:2019-011该议案内容披露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的《宁波新芝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8)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7,773,6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炜衡(宁波)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薛海静、章宇文
(三)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和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经与会股东签字确认的《宁波新芝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炜衡(宁波)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新芝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宁波新芝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9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