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9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9】第103号)(以下简称“年报问询函”),要求公司就《年报问询函》涉及的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2019年5月10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江苏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公司接到《年报问询函》后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部门及中介机构就所涉及的问题逐项落实。由于内容较多,部分相关问题的回复仍需进一步细化及补充。为了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将于2019年5月15日前对《年报问询函》的问题予以答复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9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