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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克股份: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快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5-10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快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银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快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快克股份”、“公司”或“发行人”)2016年度首次公开发行股份的保荐机构,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 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 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情况 内容保荐机构名称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39层

主要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39层法定代表人 宁敏保荐代表人 杨玉国、张磊联系电话021-20328000本项目持续督导期 2016年11月8日至2018年12月31日

三、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 概况

情况 内容发行人名称 快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3203注册资本 158,300,870元注册地址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凤翔路11号主要办公地址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凤翔路11号法定代表人 戚国强实际控制人 戚国强、金春联系人 苗小鸣联系电话86-519-86225668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本次证券发行时间 2016年10月26日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16年11月08日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其他 无

(二) 主要业务公司为精密电子组装领域工艺及自动化&智能化领导者,依托“工艺专家系统+智能设备+工业互联网”的模式发展,主要服务于3C消费电子、汽车电子、5G通信等行业客户。公司在精密焊接等工艺技术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知识、经验,形成了独有的工艺专家系统,并且在运动控制、软件开发、机器视觉等方面不断创新突破,为客户提供智能设备及工艺解决方案,运用工业互联网平台,助力其生产过程智能化、互联化升级。

四、 本次发行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常州快克锡焊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358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本次发行情况概述如下:

(一)发行方式: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按市值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股票类型: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三)股票面值:人民币1.00 元

(四)发行数量:2,300万股

(五)发行价格:16.50元/股

(六)募集资金量与发行费用: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379,500,000.0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350,060,000.00元,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6年11月2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XYZH/2016SHA20237号《验资报告》。

五、 保荐工作概述

作为快克股份本次首次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保荐工作期间,保荐机构遵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恪守业务规范和行业规范,诚实守信、勤勉尽职,通过持续详尽的尽职调查工作、审阅相关披露信息、要求公司提供相关文件,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访谈等方式,密切关注并规范发行人经营行为,最终顺利完成对快克股份的保荐工作。

1、督导快克股份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各项公司治理制度、内控制度、信息披露制度;

2、督导快克股份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大股东、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

3、督导快克股份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高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公司利益的内控制度;

4、督导快克股份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事前审阅重要关联交易的相关文件;

5、督导快克股份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严格执行对外担保(包括对子公司担保)、对外投资的决策程序和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督导快克股份严格执行并完善投资者关系工作制度;

7、持续关注并核查快克股份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事项,确认募集资金按相关规定使用;

8、核查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相关会议记录及决议;

9、督导快克股份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

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

10、督导快克股份及其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各项法律 法规,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11、对公共传媒关于快克股份的各类报道进行了关注,并及时针对市场传闻进行必要的核查;

12、定期对快克股份进行现场检查,与快克股份相关工作人员进行访谈,及时向相关部门报送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保荐代表人按照规定每年对快克股份进行现场检查。除上述现场检查外,保荐代表人和持续督导专员多次以电话、邮件、参加相关会议等方式进行有效沟通,了解和掌握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督导公司规范运作。

六、 保荐机构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和协调发行人及其聘请的中介机构过程

中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智能化精密锡焊设备项目”尚未建设完成。经快克股份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智能化精密锡焊设备项目的项目建设期延长至2019年11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实施。

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于每次现场检查后,均要求公司对上述募投项目的可行性重新进行论证,决定是否继续实施上述项目,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目前该募投项目仍在建设实施过程中。

七、 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1、现场检查方面,快克股份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定期现场检查工作,及时向保荐机构提供三会文件、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对外投资、对外担保等重要事项的相关资料,妥善安排保荐机构与公司相关人员的访谈工作。

2、信息披露审阅方面,快克股份能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准确进行信息披露,公司会事先向保荐机构提交信息披露文件,或提醒保荐机构及时审阅相关信息披露文件。

3、规范运作方面,快克股份积极采纳保荐机构提出的关于公司规范运作方

面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

4、募集资金使用管理方面,快克股份能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规范运作,向保荐机构提供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银行对账单等资料。

八、 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保荐机构的尽职推荐过程中,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包括律师、审计机构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专业意见,能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协调和核查工作。

在保荐机构的持续督导期间,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包括律师、审计机构能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及时提供相关专业意见。

九、 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荐机构对快克股份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完成之日至本报告出具之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告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审阅及事后及时审阅,并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格式及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保荐机构认为,持续督导期内快克股份的信息披露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了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快克股份的信息披露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十、 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快克股份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净额350,060,000.00元。截至2018年12 月31日,募集资金累计投入募投项目67,814,228.61元,购买保本理财产品300,000,000.00元,募投资金专户余额为8,352,103.66元。快克股份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的使用均履行相关内部审议程序。

保荐机构通过对快克股份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核查后认为,快克股份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十一、 尚未完结的保荐事项

公司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本保荐机构将对该事项继续履行持续督导义务。

十二、 其他事项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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