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转让全资子公司100%股权事项的独立意见
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德豪润达”)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转让子公司股权的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将珠海盈瑞100%股权对外转让,主要是为了盘活公司的存量资产,并将转让所得款项用于偿还银行贷款、补充公司的流动资金等,本次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等制度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子公司股权转让事宜。
独立董事: 王建国 苏清卫 郝亚超
二○一九年五月八日
(本页以下无正文,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转让全资子公司100%股权事项的
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王建国 苏清卫 郝亚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