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德豪润达”)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5月7日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并于2019年5月8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举行。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人。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的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事项:
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1票反对,0票弃权。
反对的董事为沈悦惺,反对理由如下:
1、时间仓促,未按照章程规定期限提前通知各董事,召集程序违法;
2、交易方案缺乏详细介绍和论证,董事会无法进行讨论;
3、对拟转让标的股权未经过任何估值程序;
4、未对交易对方进行任何背景尽调,自然人股东、资金来源均不了解,而该相对方注册资本仅为100万元,履约能力存疑,且剩余款项以所谓“债权转让方式”冲抵完成并未介绍具体内容,无法核实真伪。
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
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100%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54)。
三、其他说明本公司的《公司章程》对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的通知方式有如下规定:
遇有紧急事由时,可按董事留存于公司的电话、传真等通讯方式随时通知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四、备查文件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特此公告。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五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