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锦江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0年4月7日在上海锦江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刘海海监事长主持。 经会议审议表决,一致通过以下议案: 一、200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二、200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公司监事会根据《证券法》第68条规定要求,对董事会编制的《200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提出如下审核意见: 1、年报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年报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特此公告。 上海锦江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0年4月9日
上海锦江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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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0-04-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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