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田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补发公司银行账户冻结的声明公告
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金田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深圳市合泰亨投资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深圳市众合鑫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等案,被司法轮候冻结。2018年10月31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终审裁定书:
驳回深圳市合泰亨投资有限公司的复议申请,维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裁定,解除对金田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的冻结措施并于 2019 年 4月 16 日予以解封。
根据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该事宜应在发生后及时披露公告,现补发如下公告:《金田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银行账户冻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27)。
公司在日后的工作中将进一步加强信息披露工作管理提升公司范化运作的水平,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准确和及时。由此给投资者来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敬请谅解。
特此公告。
金田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2019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