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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安堂: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5-08

股票代码:002433 股票简称:太安堂 公告编号:2019-036债券代码:112336 债券简称:16太安债

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减少、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二、会议召开情况1、会议召开时间现场会议时间:2019年5月7日下午2:50。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5月6日—2019年5月7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5月7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5月6日下午3:00—2019年5月7日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汕头市金园工业区揭阳路28号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麒麟园中座二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柯树泉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会议股东的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8人,代表公司表决权股份数291,348,888 ,占公司表决权股份总数76,677.32万股的37.9967%。

2、出席现场会议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3人,代表公司表决权的股份数291,254,788股,占公司表决权股份总数76,677.32万股的37.9845%。

3、参加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5人,代表公司表决权的股份数94,100股,占公司表决权股份总数76,677.32万股的0.0123%。

4、中小投资者参加情况

中小投资者(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外的其他股东)共5人,代表公司表决权的股份数94,100股,占公司表决权股份总数76,677.32万股的0.0123%。

5、公司董事、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逐项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包含公司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同意291,274,58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45%;反对74,3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9,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21.0414%;反对74,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2、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291,274,58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45%;反对74,3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9,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21.0414%;反对74,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78.958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000%。

3、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291,274,58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45%;反对74,3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9,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21.0414%;反对74,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78.958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000%。

4、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同意291,262,48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03%;反对86,4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7,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8.1828%;反对

86,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1.817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000%。

5、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同意291,274,58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45%;反对74,3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9,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21.0414%;反对74,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78.958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000%。

6、审议通过《公司募集资金2018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同意291,274,58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45%;反对74,3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9,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21.0414%;反对74,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78.958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000%。

7、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同意291,274,58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45%;反对74,3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9,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21.0414%;反对74,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8、审议通过《关于聘请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291,274,58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45%;反对74,3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9,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21.0414%;反对74,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78.958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000%。

9、审议通过《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和贷款的议案》

同意291,274,58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45%;反对74,3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9,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21.0414%;反对74,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78.958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000%。

10、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及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291,274,58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45%;反对74,3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9,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21.0414%;反对74,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78.958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00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于鹏律师和曾思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太安堂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关于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一九年五月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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