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新芝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一、 董事会召开情况
(一) 召开情况
宁波新芝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9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定向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于2019年4月3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办理修改公司章程及注册资本的议案》。
(二)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此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宁波新芝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
公告编号:2019-010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 修订后 |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102.00万元。 |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659.00万元。 |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61,020,000股。公司发行的所有股份均为普通股。 |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66,590,000股。公司发行的所有股份均为普通股。 |
是否涉及到公司注册地址的变更:□是 √否除上述修订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具体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为准
三、 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章程的修订对公司的经营不会产生重大的影响。
四、 备查文件
《宁波新芝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宁波新芝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宁波新芝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宁波新芝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9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