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90 证券简称:*ST集成 公告编号:2019-039
四川成飞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暨股东大会通知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成飞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成飞集成”)于2019年4月23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公告编号:2019-031)。因工作疏忽,附件2授权委托书中原提案编码为6.00和7.00的提案编码次序颠倒、原提案编码为9.00和10.00的提案编码次序颠倒,需要调整,原公告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更正前为: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四川成飞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代理人应对下列议案进行审议并按指示代为行使表决权: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备注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 |||||
100 |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 |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
1.00 | 关于公司重大资产出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议案 | √ | |||
2.00 | 关于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方案的议案 | √ | |||
(一)成飞集成自锂电洛阳受让锂电科技30%股权 |
2.01 | 交易双方 | √ | |||
2.02 | 交易标的 | √ | |||
2.03 | 定价原则 | √ | |||
2.04 | 标的资产的价格 | √ | |||
2.05 | 支付方式 | √ | |||
2.06 | 滚存利润和过渡期间损益安排 | √ | |||
2.07 | 标的资产权属变更的安排 | √ | |||
2.08 | 违约责任 | √ | |||
(二)成飞集成向锂电科技转让锂电洛阳45.00%的股权 | |||||
2.09 | 交易双方 | √ | |||
2.10 | 交易标的 | √ | |||
2.11 | 定价原则 | √ | |||
2.12 | 标的资产的价格 | √ | |||
2.13 | 支付方式 | √ | |||
2.14 | 滚存利润和过渡期间损益安排 | √ | |||
2.15 | 标的资产权属变更的安排 | √ | |||
2.16 | 违约责任 | √ | |||
2.17 | (三)关于解除成飞集成对锂电科技的控制权 | √ | |||
(四)增资事项 | |||||
2.18 | 交易各方 | √ | |||
2.19 | 交易标的 | √ | |||
2.20 | 定价原则 | √ | |||
2.21 | 标的资产的作价 | √ | |||
2.22 | 滚存利润和过渡期间损益安排 | √ | |||
2.23 | 相关资产办理转移的合同义务 | √ | |||
2.24 | 违约责任 | √ | |||
2.25 | (五)决议有效期 | √ | |||
2.26 | (六)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相关事宜 | √ | |||
3.00 |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但不构成重组上市的议案 | √ | |||
4.00 |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不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 √ |
5.00 | 关于《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 √ | |||
6.00 | 关于签订重组相关协议的议案 | √ | |||
6.01 | 中航锂电(洛阳)有限公司与四川成飞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股权转让协议 | √ | |||
6.02 | 四川成飞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中航锂电科技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股权转让协议 | √ | |||
6.03 | 四川成飞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航锂电(洛阳)有限公司和中航锂电科技有限公司之债权转让暨抵销协议 | √ | |||
6.04 | 四川成飞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中航锂电(洛阳)有限公司、常州金沙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常州华科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关于中航锂电科技有限公司控制权变更的协议书 | √ | |||
6.05 | 四川成飞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常州金沙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常州华科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与中航锂电科技有限公司关于中航锂电科技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增资协议 | √ | |||
7.00 |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议案 | √ | |||
8.00 |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相关规定的议案 | √ | |||
9.00 | 关于确认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中相关审计报告、备考合并财务报表审阅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的议案 | √ | |||
10.00 |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履行法定程序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有效性的议案 | √ | |||
11.00 | 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 | √ | |||
12.00 |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 √ | |||
13.00 | 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说明 | √ | |||
14.00 | 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议案 | √ |
更正后为:
附件2:
授权委托书兹授权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四川成飞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代理人应对下列议案进行审议并按指示代为行使表决权: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备注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 |||||
100 |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 |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
1.00 | 关于公司重大资产出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议案 | √ | |||
2.00 | 关于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方案的议案 | √ | |||
(一)成飞集成自锂电洛阳受让锂电科技30%股权 | |||||
2.01 | 交易双方 | √ | |||
2.02 | 交易标的 | √ | |||
2.03 | 定价原则 | √ | |||
2.04 | 标的资产的价格 | √ | |||
2.05 | 支付方式 | √ | |||
2.06 | 滚存利润和过渡期间损益安排 | √ | |||
2.07 | 标的资产权属变更的安排 | √ | |||
2.08 | 违约责任 | √ | |||
(二)成飞集成向锂电科技转让锂电洛阳45.00%的股权 | |||||
2.09 | 交易双方 | √ | |||
2.10 | 交易标的 | √ | |||
2.11 | 定价原则 | √ | |||
2.12 | 标的资产的价格 | √ | |||
2.13 | 支付方式 | √ | |||
2.14 | 滚存利润和过渡期间损益安排 | √ | |||
2.15 | 标的资产权属变更的安排 | √ | |||
2.16 | 违约责任 | √ | |||
2.17 | (三)关于解除成飞集成对锂电科技的控制权 | √ | |||
(四)增资事项 | |||||
2.18 | 交易各方 | √ |
2.19 | 交易标的 | √ | |||
2.20 | 定价原则 | √ | |||
2.21 | 标的资产的作价 | √ | |||
2.22 | 滚存利润和过渡期间损益安排 | √ | |||
2.23 | 相关资产办理转移的合同义务 | √ | |||
2.24 | 违约责任 | √ | |||
2.25 | (五)决议有效期 | √ | |||
2.26 | (六)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相关事宜 | √ | |||
3.00 |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但不构成重组上市的议案 | √ | |||
4.00 |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不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 √ | |||
5.00 | 关于《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 √ | |||
6.00 |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议案 | √ | |||
7.00 | 关于签订重组相关协议的议案 | √ | |||
7.01 | 中航锂电(洛阳)有限公司与四川成飞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股权转让协议 | √ | |||
7.02 | 四川成飞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中航锂电科技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股权转让协议 | √ | |||
7.03 | 四川成飞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航锂电(洛阳)有限公司和中航锂电科技有限公司之债权转让暨抵销协议 | √ | |||
7.04 | 四川成飞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中航锂电(洛阳)有限公司、常州金沙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常州华科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中航锂电科技有限公司关于中航锂电科技有限公司控制权变更的协议书 | √ | |||
7.05 | 四川成飞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常州金沙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常州华科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与中航锂电科技有限公司关于中航锂电科技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增资协议 | √ | |||
8.00 |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相关规定的议案 | √ | |||
9.00 |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履行法定程序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有效性的议案 | √ | |||
10.00 | 关于批准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中相关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的议案 | √ | |||
11.00 | 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 | √ |
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 | |||||
12.00 |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 √ | |||
13.00 | 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说明 | √ | |||
14.00 | 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议案 | √ |
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为进一步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方便公司股东行使表决权,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再次提示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董事会。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已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2019年5月13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的日期和时间为:2019年5月12日至2019年5月13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13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12日15:00至2019年5月13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19年5月8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2019年5月8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
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日月大道666号附1号公司会议室。二、会议审议事项
序号 | 议案名称 | 决议类型 |
1 | 关于公司重大资产出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议案 | 特别决议 |
2 | 关于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方案的议案 | 特别决议 |
(一)成飞集成自锂电洛阳受让锂电科技30%股权 | ||
2.01 | 交易双方 | 特别决议 |
2.02 | 交易标的 | 特别决议 |
2.03 | 定价原则 | 特别决议 |
2.04 | 标的资产的价格 | 特别决议 |
2.05 | 支付方式 | 特别决议 |
2.06 | 滚存利润和过渡期间损益安排 | 特别决议 |
2.07 | 标的资产权属变更的安排 | 特别决议 |
2.08 | 违约责任 | 特别决议 |
(二)成飞集成向锂电科技转让锂电洛阳45.00%的股权 | ||
2.09 | 交易双方 | 特别决议 |
2.10 | 交易标的 | 特别决议 |
2.11 | 定价原则 | 特别决议 |
2.12 | 标的资产的价格 | 特别决议 |
2.13 | 支付方式 | 特别决议 |
2.14 | 滚存利润和过渡期间损益安排 | 特别决议 |
2.15 | 标的资产权属变更的安排 | 特别决议 |
2.16 | 违约责任 | 特别决议 |
2.17 | (三)关于解除成飞集成对锂电科技的控制权 | 特别决议 |
(四)增资事项 | ||
2.18 | 交易各方 | 特别决议 |
2.19 | 交易标的 | 特别决议 |
2.20 | 定价原则 | 特别决议 |
2.21 | 标的资产的作价 | 特别决议 |
2.22 | 滚存利润和过渡期间损益安排 | 特别决议 |
2.23 | 相关资产办理转移的合同义务 | 特别决议 |
2.24 | 违约责任 | 特别决议 |
2.25 | (五)决议有效期 | 特别决议 |
2.26 | (六)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相关事宜 | 特别决议 |
3 |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但不构成重组上市的议案 | 特别决议 |
4 |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不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 特别决议 |
5 | 关于《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 特别决议 |
6 |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议案 | 特别决议 |
7 | 关于签订重组相关协议的议案 | 特别决议 |
7.01 | 中航锂电(洛阳)有限公司与四川成飞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股权转让协议 | 特别决议 |
7.02 | 四川成飞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中航锂电科技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股权转让协议 | 特别决议 |
7.03 | 四川成飞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航锂电(洛阳)有限公司和中航锂电科技有限公司之债权转让暨抵销协议 | 特别决议 |
7.04 | 四川成飞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中航锂电(洛阳)有限公司、常州金沙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常州华科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中航锂电科技有限公司关于中航锂电科技有限公司控制权变更的协议书 | 特别决议 |
7.05 | 四川成飞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常州金沙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常州华科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与中航锂电科技有限公司关于中航锂电科技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增资协议 | 特别决议 |
8 |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相关规定的议案 | 特别决议 |
9 |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履行法定程序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有效性的议案 | 特别决议 |
10 | 关于批准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中相关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的议案 | 特别决议 |
11 | 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 | 特别决议 |
12 |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 特别决议 |
13 | 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说明 | 特别决议 |
14 | 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议案 | 特别决议 |
说明:
1、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9年4月23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告。
2、上述议案2、议案7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予以逐项表决。
3、上述议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备注 |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 ||
100 |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
1.00 | 关于公司重大资产出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议案 | √ |
2.00 | 关于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方案的议案 | √ |
(一)成飞集成自锂电洛阳受让锂电科技30%股权 | ||
2.01 | 交易双方 | √ |
2.02 | 交易标的 | √ |
2.03 | 定价原则 | √ |
2.04 | 标的资产的价格 | √ |
2.05 | 支付方式 | √ |
2.06 | 滚存利润和过渡期间损益安排 | √ |
2.07 | 标的资产权属变更的安排 | √ |
2.08 | 违约责任 | √ |
(二)成飞集成向锂电科技转让锂电洛阳45.00%的股权 | ||
2.09 | 交易双方 | √ |
2.10 | 交易标的 | √ |
2.11 | 定价原则 | √ |
2.12 | 标的资产的价格 | √ |
2.13 | 支付方式 | √ |
2.14 | 滚存利润和过渡期间损益安排 | √ |
2.15 | 标的资产权属变更的安排 | √ |
2.16 | 违约责任 | √ |
2.17 | (三)关于解除成飞集成对锂电科技的控制权 | √ |
(四)增资事项 |
2.18 | 交易各方 | √ |
2.19 | 交易标的 | √ |
2.20 | 定价原则 | √ |
2.21 | 标的资产的作价 | √ |
2.22 | 滚存利润和过渡期间损益安排 | √ |
2.23 | 相关资产办理转移的合同义务 | √ |
2.24 | 违约责任 | √ |
2.25 | (五)决议有效期 | √ |
2.26 | (六)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相关事宜 | √ |
3.00 |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但不构成重组上市的议案 | √ |
4.00 |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不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 √ |
5.00 | 关于《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 √ |
6.00 |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议案 | √ |
7.00 | 关于签订重组相关协议的议案 | √ |
7.01 | 中航锂电(洛阳)有限公司与四川成飞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股权转让协议 | √ |
7.02 | 四川成飞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中航锂电科技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股权转让协议 | √ |
7.03 | 四川成飞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航锂电(洛阳)有限公司和中航锂电科技有限公司之债权转让暨抵销协议 | √ |
7.04 | 四川成飞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中航锂电(洛阳)有限公司、常州金沙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常州华科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中航锂电科技有限公司关于中航锂电科技有限公司控制权变更的协议书 | √ |
7.05 | 四川成飞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常州金沙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常州华科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与中航锂电科技有限公司关于中航锂电科技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增资协议 | √ |
8.00 |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相关规定的议案 | √ |
9.00 |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履行法定程序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有效性的议案 | √ |
10.00 | 关于批准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中相关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的议案 | √ |
11.00 | 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 | √ |
12.00 |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 √ |
13.00 | 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说明 | √ |
14.00 | 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议案 | √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需指明委托代理人)、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不接受电话登记。
(二)登记时间:2019年5月10日(上午 9:00至 11:30,下午 14:00至16:00)
(三)登记地点:四川成飞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法务部
邮寄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日月大道666号附1号四川成飞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邮编:610091
传真:(028)87455111
(四)会议联系方式: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日月大道666号附1号四川成飞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邮编:610091
联系人:刘林芳、罗莎
电话:(028-87455333-6048/6138)
传真:(028)87455111
联系邮箱:stock@cac-citc.cn
(五)其他事项:与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附件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2: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四川成飞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9年5月7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190”,投票简称为“成飞投票”。2. 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备注 |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 ||
100 |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
1.00 | 关于公司重大资产出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议案 | √ |
2.00 | 关于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方案的议案 | √ |
(一)成飞集成自锂电洛阳受让锂电科技30%股权 | ||
2.01 | 交易双方 | √ |
2.02 | 交易标的 | √ |
2.03 | 定价原则 | √ |
2.04 | 标的资产的价格 | √ |
2.05 | 支付方式 | √ |
2.06 | 滚存利润和过渡期间损益安排 | √ |
2.07 | 标的资产权属变更的安排 | √ |
2.08 | 违约责任 | √ |
(二)成飞集成向锂电科技转让锂电洛阳45.00%的股权 | ||
2.09 | 交易双方 | √ |
2.10 | 交易标的 | √ |
2.11 | 定价原则 | √ |
2.12 | 标的资产的价格 | √ |
2.13 | 支付方式 | √ |
2.14 | 滚存利润和过渡期间损益安排 | √ |
2.15 | 标的资产权属变更的安排 | √ |
2.16 | 违约责任 | √ |
2.17 | (三)关于解除成飞集成对锂电科技的控制权 | √ |
(四)增资事项 | ||
2.18 | 交易各方 | √ |
2.19 | 交易标的 | √ |
2.20 | 定价原则 | √ |
2.21 | 标的资产的作价 | √ |
2.22 | 滚存利润和过渡期间损益安排 | √ |
2.23 | 相关资产办理转移的合同义务 | √ |
2.24 | 违约责任 | √ |
2.25 | (五)决议有效期 | √ |
2.26 | (六)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相关事宜 | √ |
3.00 |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但不构成重组上市的议案 | √ |
4.00 |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不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 √ |
5.00 | 关于《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 √ |
6.00 |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议案 | √ |
7.00 | 关于签订重组相关协议的议案 | √ |
7.01 | 中航锂电(洛阳)有限公司与四川成飞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股权转让协议 | √ |
7.02 | 四川成飞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中航锂电科技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股权转让协议 | √ |
7.03 | 四川成飞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航锂电(洛阳)有限公司和中航锂电科技有限公司之债权转让暨抵销协议 | √ |
7.04 | 四川成飞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中航锂电(洛阳)有限公司、常州金沙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常州华科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中航锂电科技有限公司关于中航锂电科技有限公司控制权变更的协议书 | √ |
7.05 | 四川成飞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常州金沙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常州华科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与中航锂电科技有限公司关于中航锂电科技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增资协议 | √ |
8.00 |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相关规定的议案 | √ |
9.00 |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履行法定程序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有效性的议案 | √ |
10.00 | 关于批准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中相关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的议案 | √ |
11.00 | 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 | √ |
12.00 |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 √ |
13.00 | 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说明 | √ |
14.00 | 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议案 | √ |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
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9年5月13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5月12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9年5月13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兹授权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四川成飞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代理人应对下列议案进行审议并按指示代为行使表决权: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备注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 |||||
100 |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 |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
1.00 | 关于公司重大资产出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议案 | √ | |||
2.00 | 关于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方案的议案 | √ | |||
(一)成飞集成自锂电洛阳受让锂电科技30%股权 | |||||
2.01 | 交易双方 | √ | |||
2.02 | 交易标的 | √ | |||
2.03 | 定价原则 | √ | |||
2.04 | 标的资产的价格 | √ | |||
2.05 | 支付方式 | √ | |||
2.06 | 滚存利润和过渡期间损益安排 | √ | |||
2.07 | 标的资产权属变更的安排 | √ | |||
2.08 | 违约责任 | √ | |||
(二)成飞集成向锂电科技转让锂电洛阳45.00%的股权 | |||||
2.09 | 交易双方 | √ | |||
2.10 | 交易标的 | √ | |||
2.11 | 定价原则 | √ | |||
2.12 | 标的资产的价格 | √ | |||
2.13 | 支付方式 | √ | |||
2.14 | 滚存利润和过渡期间损益安排 | √ | |||
2.15 | 标的资产权属变更的安排 | √ |
2.16 | 违约责任 | √ | |||
2.17 | (三)关于解除成飞集成对锂电科技的控制权 | √ | |||
(四)增资事项 | |||||
2.18 | 交易各方 | √ | |||
2.19 | 交易标的 | √ | |||
2.20 | 定价原则 | √ | |||
2.21 | 标的资产的作价 | √ | |||
2.22 | 滚存利润和过渡期间损益安排 | √ | |||
2.23 | 相关资产办理转移的合同义务 | √ | |||
2.24 | 违约责任 | √ | |||
2.25 | (五)决议有效期 | √ | |||
2.26 | (六)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相关事宜 | √ | |||
3.00 |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但不构成重组上市的议案 | √ | |||
4.00 |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不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 √ | |||
5.00 | 关于《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 √ | |||
6.00 |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议案 | √ | |||
7.00 | 关于签订重组相关协议的议案 | √ | |||
7.01 | 中航锂电(洛阳)有限公司与四川成飞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股权转让协议 | √ | |||
7.02 | 四川成飞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中航锂电科技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股权转让协议 | √ | |||
7.03 | 四川成飞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航锂电(洛阳)有限公司和中航锂电科技有限公司之债权转让暨抵销协议 | √ | |||
7.04 | 四川成飞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中航锂电(洛阳)有限公司、常州金沙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常州华科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中航锂电科技有限公司关于中航锂电科技有限公司控制权变更的协议书 | √ | |||
7.05 | 四川成飞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常州金沙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常州华科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与中航锂电科技有限公司关于中航锂电科技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增资协议 | √ | |||
8.00 |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相关规定的议案 | √ |
9.00 |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履行法定程序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有效性的议案 | √ | |||
10.00 | 关于批准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中相关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的议案 | √ | |||
11.00 | 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 | √ | |||
12.00 |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 √ | |||
13.00 | 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说明 | √ | |||
14.00 | 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议案 | √ |
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票账户:
委托日期:
委托人(单位)签字(盖章):
受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
注: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相应表决意见栏内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多项指示。否则,受托人有权自行对该事项进行投票。
2、若委托人没有对表决权的行使方式作具体指示,受托人可行使酌情裁量权,以其认为适当的方式投票赞成或反对某议案或弃权。
3、授权委托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4、单位委托须经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自然人委托须经本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