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云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相关事宜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云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更正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2019年一季报财务数据错报更正事项,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相关规定,更正后的财务报表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未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意本次财务数据错报更正事项,并要求公司加强日常会计核算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加强相关人员的培训和监督,切实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
二、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差错更正的决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更正后的财务报表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未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页无正文,为《云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云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龙超、王军、王晓东
2019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