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关于
房地产业务专项自查报告的承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17号)和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证监会调整上市公司再融资、并购重组涉及房地产业务监管政策》(2015年1月16日)等法律法规关于涉及房地产业务上市公司再融资的相关要求,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创股份”、“公司”)对公司自2016年1月1日至自查报告出具日是否存在闲置用地、炒地、捂盘惜售和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专项自查,并出具了《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涉及的房地产业务之专项自查报告》(以下简称“《自查报告》”)。
首创股份控股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针对《自查报告》出具如下承诺:
一、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承诺
《自查报告》已如实披露了公司及其下属控制的子公司自2016年1月1日至今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自查情况,如公司因存在自查范围内未披露的土地闲置和炒地、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的违法违规行为,给公司和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承诺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控股股东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承诺
《自查报告》已如实披露了首创股份及其下属控制的子公司2016年1月1日至今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自查情况,如首创股份因存在自查范围内未披露的土地
闲置和炒地、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的违法违规行为,给首创股份和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承诺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特此公告。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