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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金钰独立董事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8年度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5-07

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了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表,包括2018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18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并于2019年4月27日出具了大华审字[2019]008173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2018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的要求,作为独立董事我们对相关审计意见涉及事项说明如下:

一、审计意见基本情况

(一)保留意见情况

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审计报告中除“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部分所述事项产生的影响外,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18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18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为:

1.公司2018年度发生多起债务到期无法偿还的违约情形,公司虽然已经对逾期债务根据合同计提了相应的利息及罚息支出,但由于债务违约导致的诉讼事项尚未最终裁决,因此会计师事务所无法对财务费用、预计负债等相关科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作出合理保证。

2.公司于2019年1月1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调查通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规证监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截至目前,该立案调查尚无最终结论。

(二)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

会计师事务所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审计报告财务报表附注三(2)、附注十一所述,本年度公司经营产生重大亏损,由于债务到期违约发生

多起诉讼,正常经营活动受到影响,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该事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公司独立董事的意见

我们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和董事会编制的《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8年度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进行了详尽审慎的审核,现发表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审计报告中所表述的保留意见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对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说明是完整、准确、真实的,不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信息,亦无虚假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情况,同意董事会就上述事项作出的说明。我们将督促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尽快消除审计报告中“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和“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涉及的各个事项以及内部控制中的重大缺陷,保证公司持续、健康、稳定的发展,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特此说明。

独立董事:万安娃、张兆国

2019年4月27日

(此页无正文,仅为“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8年度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签字页)

独立董事:

2019年4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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