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727 | 证券简称:上海电气 | 编号:临2019-043 |
可转债代码:113008 | 可转债简称:电气转债 |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五届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19年5月6日召开了公司监事会五届十三次会议。会议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应参加本次通讯表决的监事4人,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4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关于向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确定的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进行核实后,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与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9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2019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审议通过的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2)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法、有效,满足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3)公司和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监事会同意以2019年5月6日为授予日,向2235名激励对象授予合计136,500,000股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九年五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