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差额补足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公司控股子公司关于向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融资的议案》及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审阅。我们基于独立判断,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2019年5月6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了本次差额补足事项。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差额补足,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审议该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制度的规定。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朱莲美 陈 行 刘大成
2019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