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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创物流: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创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5-07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创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中创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创物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就中创物流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所涉及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相关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创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03号)核准,中创物流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6,666.67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15.3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2,133.38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1,929.63万元。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中创物流上述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19年4月23日出具了验资报告 (XYZH/2019QDA20251号)。中创物流已按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储存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额度及期限

中创物流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5亿元(含8.5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单笔理财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二)理财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中创物流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和大额存单以及其他低风险、保本型投资产品;理财产品的相关主体与中创物流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有效期限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实施方式

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会执行委员会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财务部负责具体办理相关事宜。

三、风险控制措施

中创物流购买标的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风险可控。中创物流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购买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现金管理事宜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确保资金安全。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对中创物流日常经营的影响

(一)中创物流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中创物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会影响中创物流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二)通过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合理的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中创物流整体业绩水平,为中创物流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董事会意见

2019年5月5日,中创物流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在确保中创物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

不会影响中创物流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通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中创物流整体业绩水平,为中创物流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独立董事意见中创物流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5亿元(含8.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提高上市募集资金使用效益,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上市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中创物流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5亿元(含8.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监事会意见中创物流监事会于2019年5月5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中创物流拟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高中创物流整体收益,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中创物流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5亿元(含8.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中信证券认为:

中创物流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中创物流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该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有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中创物流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创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刘 艳 石 衡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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