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募集资金账户的公告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1177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4.83元,共计募集资金29,660万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2,773.13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26,886.87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15年6月25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354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25,532.87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5〕220号)。
二、募集资金的存放和管理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7月22日与中国民生银行西安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根据2018年4月1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关于变更部分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暨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并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将湿法冶金分离材料产业化项目实施地点变更为高陵区南北四号路西侧、西高路北侧的地块,并以项目计划投入的募集资金8,200万元向全资子公司高陵蓝晓科技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陵蓝晓)增资,由高陵蓝晓作为实施主体建设该项目。子公司高陵蓝晓与本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西安分行、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5月14日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三、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销户情况
本次注销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具体情况如下:
开户主体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备 注 |
本公司 | 中国民生银行西安科技路支行 | 693600000 | 募集资金专户 |
本公司 | 中国民生银行西安科技路支行 | 693669909 | 募集资金专户 |
高陵蓝晓科技新材料有限公司 | 中国民生银行西安科技路支行 | 696003555 | 募集资金专户 |
合 计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全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已全部完成,募集资金已按规定用途全部使用完毕,为便于账户管理,公司依法对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进行销户。截止目前,上述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手续已办理完毕。上述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全资子公司高陵蓝晓科技新材料有限公司与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民生银行西安科技路支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特此公告。
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