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中冠纺织印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特别处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由于本公司2007年、2008年连续两个会计年度审计净利润均为负值,深圳证券交易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有关规定,于2009年4月24日开始对本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特别处理。
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本公司2009年度“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本公司2009年度的净利润11,667,821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2,090,678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11,810,122元。根据《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公司A、B股股票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特别处理的情形已消除。
根据《上市规则》第十三章第13.2.9条的规定,本公司将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对本公司A、B股股票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特别处理。 本公司是否撤销A、B股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特别处理,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本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深圳中冠纺织印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0年四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