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贵州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查相关资料后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拟聘任漆贵荣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管小青先生、王迪明先生、黄国建先生、夏建勇先生、吕晓舜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黄国建先生为董事会秘书;聘任杨健先生为公司总工程师,聘任李映红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聘任吕晓舜先生为公司总经济师。
经核查,我们认为上述人员符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能够胜任所聘职位的职责要求,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之现象,其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聘任决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