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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江投资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5-07

股票简称:锦江投资 锦投B股 证券代码:600650 900914 编号: 2019-009

上海锦江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锦江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于2019年5月6日下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9名。会议一致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8年9月30日发布的修订后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监会公告[2018]29号),现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修改条款原条款内容修改后条款内容
第三条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且不得将法定由股东大会行使的职权授予董事会行使。
第四条 第三款 第(一)项(一) 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法定最低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法定最低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董事人数的2/3时;
第七条除法律法规就公司重大购买、出售、置换资产,对外投资,贷款及重大担保事项另有规定外,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公司购买、出售、置换资产,对外投资,贷款及提供担保,但上述单次购买、出售、置换的资产净额、贷款金额、对外投资金额、为贷款或为其他法人的债务提供担保的除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就公司重大购买、出售、置换资产,对外投资,贷款及重大担保事项另有规定外,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公司购买、出售、置换资产,对外投资,贷款及提供担保,但上述单次购买、出售、置换的资产净额、贷款金额、对外投资金额不得超过公司
修改条款原条款内容修改后条款内容
相关债权金额或担保限额不得超过公司上一年度末净资产额的百分之三十。超过上述授权的资产处置行为应报股东大会批准。上一年度末经审计净资产额的50%。超过上述授权的资产处置行为应报股东大会批准。
第十九条股东大会拟讨论董事、监事选举事项的,股东大会通知中应当充分披露董事、监事候选人的详细资料 ,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等个人情况; (二)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三)披露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 (四)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除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监事外,每位董事、监事候选人应当以单项提案提出。股东大会拟讨论董事、监事选举事项的,股东大会通知中应当充分披露董事、监事候选人的详细资料 ,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等个人情况; (二)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三)披露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 (四)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董事候选人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承诺公开披露的候选人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董事职责。 除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监事外,每位董事、监事候选人应当以单项提案提出。
第二十二条 第二款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还将依据实际需要或法律规定提供网络或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经公司以合理方式确认股东身份的,视为出席。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还将依据实际需要或法律规定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经公司以合理方式验证股东身份的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 ,视为出席。
第二十四条公司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的,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以及表决程序。公司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投票方式的,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投票方式的表决时间以及表决程序。
修改条款原条款内容修改后条款内容
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并不得迟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30,其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方式投票的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并不得迟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30,其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第二十九条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全体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应当出席会议,首席执行官、首席运营官(执行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列席会议。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全体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应当出席会议,首席执行官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列席会议。
第三十条 第二款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监事长主持。监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的一名监事主持。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监事会主席主持。 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的一名监事主持。
第三十九条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第四十一条 第三款通过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公司股东或其代理人,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查验自己的投票结果。通过网络方式投票的公司股东或其代理人,有权通过网络投票系统查验自己的投票结果。
第四十二条股东大会会议现场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网络或其他方式,会议主持人应当在会议现场宣布每一提案的表决情况和结果,并根据表决结果宣布提案是否通过。 在正式公布表决结果前,股东大会现场、网络及其他表决方式中所涉及的本公司、计票人、监票人、主要股东、网络服务方等相关各方对表决情况均负有保密义务。股东大会会议现场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网络投票方式,会议主持人应当在会议现场宣布每一提案的表决情况和结果,并根据表决结果宣布提案是否通过。 在正式公布表决结果前,股东大会现场及网络表决方式中所涉及的本公司、计票人、监票人、主要股东、网络服务方等相关各方对表决情况均负有保密义务。
修改条款原条款内容修改后条款内容
第四十五条第一款 第(二)项(二)会议主持人以及出席或列席会议的董事、监事、首席执行官、首席运营官(执行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姓名;(二)会议主持人以及出席或列席会议的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首席执行官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姓名;
第四十五条 第二款出席会议的董事、董事会秘书、召集人或其代表、会议主持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并保证会议记录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会议记录应当与现场出席股东的签名册及代理出席的委托书、网络及其它方式表决情况的有效资料一并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出席会议的董事、董事会秘书、召集人或其代表、会议主持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并保证会议记录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会议记录应当与现场出席股东的签名册及代理出席的委托书、网络投票表决情况的有效资料一并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

除上述修订外,《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其他条款保持不变。上述议案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特此公告。

上海锦江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9年5月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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