及注销部分期权的独立意见
作为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注销部分期权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公司本次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注销部分期权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在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此次调整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注销部分期权。
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韩传模、王培志
二〇一九年五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