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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捷微电: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5-06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作为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基于独立、认真、谨慎的立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阅并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及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及回购注销方案均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调整《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数量和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中关于限制性股票调整方法的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将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数量由1,001,400股调整为2,828,340股,授予价格由36.3元/股调整为12.3614元/股。(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万里扬

费一文

陈良华

2019年5月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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