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天山畜牧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受理案件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天山畜牧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山生物”)于2019年4月11日收到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19)新23民初36号《传票》、《民事起诉状》等相关法律文书,就公司与广东宏业广电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宏业”)股权纠纷一案,法院传唤公司于2019年4月29日10时30分到第四法庭就股权转让纠纷一案进行应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编号2019-044号公告。
2019年4月25日,公司就与广东宏业股权纠纷一案向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反诉,请求判令撤销《新疆天山畜牧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与陈德宏等关于大象广告股份有限公司之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中反诉原告(天山生物)以支付现金方式向反诉被告(广东宏业)购买其持有的大象广告股份有限公司4.023%股权交易。2019年4月30日,公司收到了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签发的(2019)新23民初36号《受理案件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文件,法院于2019年4月30日受理反诉。公司将积极应对此次诉讼,在举证期限内向法院提交反诉证据。
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及时对该事项后续进展情况进行披露。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疆天山畜牧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五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