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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正集团: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5-06

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4月28日以公司章程规定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会议于2019年4月30日(星期二)在会议通知中指定的地点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人。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杨红新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参加表决的董事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并通过《关于<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经讨论审议,通过了《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认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 审议并通过《关于<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能确保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建立股东与公司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

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3. 审议并通过《关于核实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经对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初步审核后,监事会认为:

1、列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2、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3、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未参与本激励计划。

综上所述,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内部公示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将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激励对象核查说明。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备查文件:

1.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三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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