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减持股份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情况的公告
公司董事李志鹏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2018年9月29日,宜通世纪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董事兼副总经理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8-119),时任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的李志鹏先生计划于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一种或多种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778,000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比例0.1989%);若减持期间公司发生股份回购注销、送股、转增股本等股本变动事项,则按照减持不超过1,778,000股计算,对该数量不进行相应调整。
2019年1月29日,李志鹏先生的股份减持计划的实施时间已过半,该阶段的减持计划符合股份减持计划内容。详细情况请见公司于2019年1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董事兼副总经理减持股份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13)。
2019年3月8日,李志鹏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的职务。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后,李志鹏先生仍担任公司董事的职务,不影响其减持计划的实施 。详细情况请见公司于2019年3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公司副总经理辞职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9-020)。
近日,公司收到董事李志鹏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及实施情况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李志鹏先生的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期间 | 减持均价 | 减持股数(股) | 减持比例 |
李志鹏 | 集中竞价交易 | 2018年12月21日 | 5.26元/股 | 657,000 | 0.0744% |
合 计 | — | 657,000 | 0.0744% |
注:上表中“减持比例”按照减持股数占减持时公司总股本882,715,986股的比例计算。
李志鹏先生本次减持的股份来源 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持有的公司股份(含该等股份首次公开发行后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李志鹏 | 合计持有股份 | 7,112,160 | 0.7956% | 6,455,160 | 0.7313%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1,778,040 | 0.1989% | 1,613,790 | 0.1828%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5,334,120 | 0.5967% | 4,841,370 | 0.5485% |
注:因公司已于2018年11月19日完成部分2017年股权激励限制性股份的回购注销,公司总股本由893,978,686股变更为882,715,986股;本次减持前公司总股本按893,978,686股计算,本次减持后公司总股本按882,715,986股计算。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时李志鹏先生所作出的相关承诺。
2、本次实际减持情况符合披露的减持计划,不存在差异减持情况。
3、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李志鹏先生的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实际减持
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
4、本次减持的股东非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本次减持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三、备案文件
《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及实施情况告知函》
特此公告。
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9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