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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摩电气: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5-01

证券代码:300466 证券简称:赛摩电气 公告编号:2019-043

赛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特别提示:

赛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厉达先生的通知,其计划自本公告披露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11,054,987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2%)。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厉达

2、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持股数量 (股)占公司总股本 比例(%)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数量(股)
厉达160,645,41829.0640,161,355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目的:本次厉达先生拟通过大宗交易所得资金将主要用于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偿还前期股份质押融资贷款本息及其他借款,降低股票质押风险;同时为引入战略合作伙伴,加强与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金龙湖城市投资有限公司(国资背景)的合作,其为了进一步支持民营企业发展,与公司结成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包括其持有公司股份期间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3、减持方式:大宗交易。

4、减持数量:本次减持期间,厉达先生计划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1,054,987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2%,并遵守“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的规定。

5、减持期间: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之后的进行,即2019年5月9日-2019年8月8日(根据法律法规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情况确定。

7、若计划减持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拟减持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三、减持股东所作承诺及履行情况

(一)承诺事项

1、股份锁定承诺(首次公开发行前)

股东厉达承诺: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该等股票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上述减持价格及收盘价均应考虑除权除息等因素作相应调整。如果本人未能履行上述承诺,则减持价格与发行价之间的差额由本人按以下顺序补偿给发行人:1、现金方式;2、在发行人处取得的现金红利,并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人因违反上述承诺而应承担的相关责任及后果有不同规定,本人自愿无条件地遵从该等规定。

2、公开发行前持股5%以上股东在锁定期满后的持股意向(首次公开发行前)

实际控制人厉达、厉冉、王茜及其控制的企业赛摩科技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每年减持的股份合计不超过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25%,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减持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并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发行人并予以公告。减持发行人股票时,将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定执行,减持后,将确保公司控制权不会发生变化。如果实际控制人厉达、厉冉、王茜及其控制的企业赛摩科技未履行公告程序,该次减持股份所得收益将由公司董事会收回,归发行人所有;或者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价格低于发行价的,则减持价格与发行价之间的差额由发行人在现金分红时从

分配当年及以后年度的现金分红中予以先行扣除,且扣除的现金分红由公司董事会收回,归发行人所有。

3、股份限售承诺(资产重组时)

自本次交易完成之日起12 个月内,本人/本公司不以任何方式转让在本次交易前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通过协议方式转让或由公司回购该等股票。2、如该等股票因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有所增加,则增加的股票亦计入本次锁定股票的数量并遵守前述规定。3、对于本人/本公司在本承诺函出具前已作出的有关股份锁定的其他承诺,本人/本公司自愿继续遵守该等承诺。4、对于本次所锁定的股票,解除锁定后的转让将按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办理。

(二)承诺履行情况

厉达先生首次公开发行前所作股份锁定承诺已履行完毕,锁定期满后持股意向承诺正在履行中;公司分别于2016年、2017年开展实施两次重大资产重组工作,非公开发行股份分别于2016年7月28日、2017年10月1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厉达先生在资产重组时所作股份限售承诺现已履行完毕。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公司控股股东厉达先生将根据其自身情况自主决定本次减持的具体时间,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3、公司于2019年3月30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发布的《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拟通过协议转让部分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司控股股东厉达先生的一致行动人厉冉先生、王茜女士及江苏赛摩科技有限公司拟将其持有公司部分股份转让予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证券行业支持民企发展系列之华泰证券资管5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合计转让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6.03%。截至目前,本次协议转让相关手续正在办理中。

4、公司董事会将持续关注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后续减持股份的相关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赛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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