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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赞宇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4-30

中小板关注函【2019】第 238 号

赞宇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30日,你公司披露《2018年年度报告》及相关文件,你公司2018年财务报告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意见,强调事项涉及事项为:1、公司与如皋市双马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马化工”)于2015年9月22日和2016年7月15日签订的相关协议未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双方也未实际履行上述协议。2、公司子公司PT DuaKuda Indonesia(以下简称“杜库达”)所在地主管税务部门2018年度对其2013年度的纳税情况进行稽查,要求杜库达补缴增值税折合人民币2,394.95万元;补缴企业所得税折合人民币6,408.61万元。杜库达2018年已提起申诉,截至审计报告日尚未有最终结果。根据前期股权收购协议和盈利补偿协议的约定,交割日前产生的相关赔偿责任或经济损失由双马化工承担。

我部对此表示高度关注。请你公司认真核查并补充说明以下事项:

1、你公司和双马化工签订的相关协议的主要条款、生效条件等协议内容,履行的内部签章程序、审批程序和相应的责任人,上述协议是否具备法律效力及对公司的影响。请律师发表专业意见。

2、请说明双方签订上述协议的原因及未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

会审议的原因,是否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

3、请你公司对照《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有关规定,说明你公司签章和合同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建立和有效运行,你公司2015年至2018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均称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合理性。

4、请补充披露杜库达被要求补税的原因,公司和双马化工就补税产生的损失责任认定是否存在争议,上述事项是否对公司存在不利影响,并说明杜库达交割后是否存在需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或经济损失的事项。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19 年5月10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浙江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同时,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2019年4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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