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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华化学2018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5-01

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019年5月13日

烟台

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日程和议程安排

一、会议时间:2019年5月13日(星期一)上午9:00二、会议地点:烟台市幸福南路7号,烟台万华合成革集团有限公司多媒体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现场和网络表决结合

四、参加会议人员: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19年5月6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及股东代表;公司聘请的律师。

五、会议审议议题公司2019年4月20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2019年第三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2019年第三次会议提交的议案:

序号议案名称投票股东类型
A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3《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投资计划完成情况及2019年投资计划的报告》
4《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5《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6《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7《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8《关于支付审计机构报酬的议案》
9《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0《关于公司与关联方履行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
11《关于对子公司提供担保及子公司间相互提供
担保的议案》
12《关于对公司合营企业提供担保以及同意子公司对合营企业提供担保的议案》
13《关于开展委托理财的议案》
14《关于申请注册中期票据额度的议案》
15《关于补选监事的议案》

议案1:

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18年度在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下,公司共实现销售收入6,062,119万元,与去年同期5,312,317万元相比增加14.11%;全年实现归属母公司净利润1,061,038万元,与去年同期1,113,479万元相比降低4.71%;每股收益3.88元。

期末归属于母公司的股东权益3,377,874万元,与去年末2,727,954万元相比增加23.82%;每股净资产为12.36元。一、财务状况

2018年度主要财务指标

主要指标2018年度2017年度与2017年差额变动率
总资产(万元)7,691,2666,582,7731,108,49316.84%
总负债(万元)3,766,2253,507,361258,8647.38%
归属母公司股东权益(万元)3,377,8742,727,954649,92023.82%
少数股东权益(万元)547,168347,459199,70957.48%
销售收入(万元)6,062,1195,312,317749,80214.11%
归属母公司净利润(万元)1,061,0381,113,479-52,441-4.71%
每股收益(元)3.884.09-0.21-5.1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12.369.982.3823.85%
销售毛利率33.83%39.70%降低5.87个百分点-14.79%
销售净利率17.50%20.96%降低3.46个百分点-16.51%
资产负债率48.97%53.28%降低4.31个百分点-8.09%
流动比率0.900.91-0.01-1.10%
速动比率0.520.63-0.11-17.46%

主要财务指标变动说明:

1、2018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769.13亿元,负债总额376.62亿元,少数股东权益54.72亿元,归属母公司股东权益337.79亿元。与去年相比资产规模增加16.84%;负债增加7.38%;归属母公司股东权益增加23.82%。公司资产规模、股东权益保持增长。

2、2018年销售收入606.21亿元,比去年增加74.98亿元,销售收入增长

14.11%,主要由于报告期内LPG及苯胺贸易量上升,精细化学品及新材料销量增加所致。

3、2018年实现归属母公司净利润106.10亿元,比去年减少5.24亿元,归属母公司净利润降低4.71%。

4、2018年销售毛利率33.83%,比去年降低5.87个百分点;销售净利率为17.50%,比去年降低3.46个百分点。(具体原因见利润情况分析)

5、2018年每股收益为3.88元,每股净资产为12.36元。

6、从其他财务指标来看,2018年公司资产负债率为48.97%,比去年下降4.31个百分点;流动比率为0.90,下降1.10%;速动比率为0.52,下降17.46%。二、利润情况

2018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061,038万元,与2017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113,479万元相比,减少52,441万元,降低4.71%。从影响净利润的因素来看,与2017年相比,各因素影响如下:

1、销售毛利降低,减少利润58,308万元,主要原因:

(1)聚氨酯系列产品毛利下降96,224万元,主要为2018年销售价格下降导致单吨获利下降所致。

(2)石化产品毛利下降2,359万元,主要为2018年石化装置检修导致主产品产销量下降所致。

(3)其他业务单元产品贡献毛利增加40,275万元。

2、税金及附加增加,减少利润7,059万元。

3、四项费用增加,减少利润74,715万元,其中:

(1)销售费用增加30,447万元,主要为2018年各业务板块销量均增加,对应发生的运费增加所致。

(2)管理费用增加20,520万元,主要为2018年管理类人工费增加,以及因整体上市咨询费增加等所致。

(3)研发费用增加37,185万元,主要为2018年公司加大科研投入,人工费、折旧费、材料费等增加所致。

(4)财务费用降低13,437万元,主要为本期汇兑收益9,475万元所致。

4、资产减值损失减少,增加利润33,899万元,主要为本年应收账款减少导致

坏账准备余额降低所致。

5、其他收益增加利润20,256万元,为本年收到的政府补贴同比增加所致。6、投资收益降低利润3,209万元,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本年度未分红及合营联营企业收益变动所致。

7、资产处置收益增加利润1,703万元,主要为本年度子公司万华化学(宁波)有限公司处置多聚甲醛装置所致。

8、营业外收支增加利润10,237万元,主要为本年资产报废金额同比减少所致。

9、所得税费用减少,增加利润29,228万元,主要为上述事项影响下的利润总额减少所致。

10、少数股东损益增加,减少归属母公司净利润4,473万元,主要为非全资子公司上年度集团内未实现利润在本年实现所致。三、投资情况

2018年主要项目计划投资109.54亿元,主要投资情况:万华烟台工业园项目计划投资83.96亿元,宁波万华项目计划投资3.58亿元,烟台氯碱热电项目计划投资3.81亿元,上海中心项目计划投资2.66亿元,万华珠海项目计划投资2.56亿元,其他项目计划投资12.97亿元。

实际完成投资90.17亿元,主要投资完成情况:万华烟台工业园项目完成投资75.43亿元,宁波万华项目完成投资3.39亿元,烟台氯碱热电项目完成投资3.08亿元,上海中心项目完成投资0.79亿元,万华珠海项目完成投资1.12亿元,其他项目完成投资6.36亿元。

四、其他股权投资情况

其他股权投资总计76,512.73万元。公司股权投资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投资单位被投资单位类型投资额
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万华化学集团能源有限公司新设21,024.02
万华化学集团物资有限公司新设6,000.00
万华化学销售(珠海)有限公司新设200.00
烟台港万华工业园码头有限公司增资10,000.00
林德气体(烟台)有限公司增资4,566.61
万华化学(香港)有限公司烟台万华港口服务公司新设10,000.00
万华化学(匈牙利)控股有限公司万华化学(新加坡)有限公司增资24,722.10
合计76,512.73

五、关联方交易情况

根据公司与各关联方签订的有关综合服务协议、产品购销合同及生产辅助购销合同等协议的规定,关联交易价格确定的原则为:有国家定价的按国家定价,无国家定价的有同类可比市场价格的按市场价格定价,无市场价格的按协议价格定价。2018年度公司和关联方发生的主要关联交易如下:

1、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方关联关系关联交易类型关联交易内容关联交易 定价原则关联交易 金额关联交易结算方式
BorsodChem Zrt.同一母公司销售商品销售商品按同期市场价格133,015.60电汇
万华节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同一中间控股公司销售商品销售商品按同期市场价格12,599.31银行承兑汇票、电汇
烟台万华氯碱有限责任公司母公司之联营公司销售商品销售商品按同期市场价格71.32银行承兑汇票、电汇
林德气体(烟台)有限公司联营公司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土地租赁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土地租赁按同期市场价格32,821.94银行承兑汇票、电汇
烟台港万华工业园码头有限公司合营公司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房屋租赁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房屋租赁按同期市场价格-391.21(注)银行承兑汇票、电汇
万华生态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之公司销售商品销售商品按同期市场价格30,325.37银行承兑汇票、电汇
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同一中间控股公司销售商品销售商品按同期市场价格22,223.21银行承兑汇票、电汇
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同一中间控股公司销售商品销售商品按同期市场价格124.58银行承兑汇票、电汇
万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同一中间控股公司提供劳务提供劳务按同期市场价格78.62电汇
烟台万华化工有限公司母公司提供劳务提供劳务按同期市场价格864.78电汇
万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同一中间控股公司接受劳务/土地房屋租赁接受劳务/土地房屋租赁按同期市场价格1,607.53银行承兑汇票、电汇
BorsodChem Zrt.同一母公司购买商品/接受劳务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按同期市场价格44,547.43电汇
万华节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同一中间控股公司购买材料/接受劳务购买材料/接受劳务按同期市场价格2,856.41银行承兑汇票、电汇
山西中强煤化有限公司同一中间控股公司购买材料购买材料按同期市场价格389.58银行承兑汇票、电汇
林德气体(烟台)有限公司联营公司购买材料购买材料按同期市场价格33,082.10银行承兑汇票、电汇
烟台港万华工业园码头有限公司合营公司接受劳务接受劳务按同期市场价格18,375.98银行承兑汇票、电汇
烟台万华氯碱有限责任公司母公司之联营公司购买材料/固定资产/接受劳务购买材料/固定资产/接受劳务按同期市场价格1,732.64银行承兑汇票、电汇
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同一中间控股公司购买材料购买材料按同期市场价格15.04银行承兑汇票、电汇
合计/334,340.23/

注:含报告期内销售退回532万元。

关联交易定价方式及决策程序:根据本公司与各关联方签订的有关综合服务协议、产品购销合同及生产辅助购销合同等协议的规定定价。公司在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原则的前提下,与关联人之间全面签订书面协议。

2、关联担保情况

单位:万元

担保方被担保方担保金额是否履行完毕
万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436,000
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烟台港万华工业园码头有限公司30,280
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BorsodChem Zrt.194,495

六、股东权益变化

与2017年度相比,2018年归属母公司股东权益增加649,920万元,其中:

1、其他综合收益与2017年相比减少1,016万元,主要为海外子公司外币报表折算差额以及套期保值业务公允价值变动所致。

2、未分配利润增加650,936万元:

(1)2018年期初未分配利润1,932,001万元;

(2)本年度实现的税后净利润致未分配利润增加1,061,038万元;

(3)2017年12月2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2017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以2017年9月30日总股本2,734,012,800.00股为基数,用2017年前三季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15元现金红利(含税),共计分配利润总额为4,101,019,200.00元。该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于2018年1月12日召开的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于2018年1月26日实施完毕。2017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了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2017年度不再进行利润分配。上述事项影响未分配利润减少410,102万元;

(4)本年年末未分配利润为2,582,937万元。

七、现金流量情况

2018年度,经营活动的现金净流量为1,925,749万元;投资活动的现金净流量为-1,031,802万元,主要为购建固定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筹资活动的现金净流量为-793,733万元,主要为本期融资净偿还260,671万元,本期分配股利及偿还利息支付现金533,002万元,两项影响筹资活动的现金净流量减少793,673万元;汇率变动增加净现金流量4,301万元。以上因素合计影响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104,515万元。八、其他事项

1、本年度公司无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2、本年度公司未发生不履行之重大合同。

以上报告主要数据已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议案2:

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实现净利润12,829,641,983.38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0,610,379,859.30元,加计以前年度归属于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19,320,010,167.13元,派发上年度现金红利4,101,019,200.00元后,合并口径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5,829,370,826.43元。

根据公司2018年1月12日召开的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以2017年9月30日总股本2,734,012,800.00股为基数,用2017年前三季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15元现金红利(含税),共计分配利润总额为4,101,019,200.00元。该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于2018年1月26日实施完毕。

母公司2018年度实现净利润4,960,272,401.71元,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本年度不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和任意盈余公积。加计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并完成年初的利润分配方案后,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3,754,666,184.46元。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拟以2019年2月公司完成吸收合并烟台万华化工有限公司涉及的新增股份登记及烟台万华化工有限公司持股注销后总股本3,139,746,626.00股为基数,用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20元现金红利(含税),共计分配利润总额为6,279,493,252.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7,475,172,932.46 元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议案3:

关于公司2018年投资完成情况

及2019年投资计划的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现将公司2018年投资完成情况及2019年投资计划汇报如下,请予以审议。

一、2018年投资计划完成情况

2018年主要项目计划投资109.54亿元,主要投资情况:万华烟台工业园项目计划投资83.96亿元,宁波万华项目计划投资3.58亿元,烟台氯碱热电项目计划投资3.81亿元,上海中心项目计划投资2.66亿元,万华珠海项目计划投资2.56亿元,其他项目计划投资12.97亿元。

实际完成投资90.17亿元,主要投资完成情况:万华烟台工业园项目完成投资75.43亿元,宁波万华项目完成投资3.39亿元,烟台氯碱热电项目完成投资3.08亿元,上海中心项目完成投资0.79亿元,万华珠海项目完成投资1.12亿元,其他项目完成投资6.36亿元。

具体投资完成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序号项目名称2018年2018年备注
投资计划情况投资完成情况
1烟台工业园项目83.9675.43乙烯项目开工晚于预期所致。
2宁波万华项目3.583.39
3烟台氯碱热电项目3.813.08项目开工晚于预期所致。
4上海中心项目2.660.79装修及工程结算进度低于预期所致。
5珠海项目2.561.12设计方案未如期完成,导致工程建设延期。
6其他12.976.36美国项目投资进度较慢所致。
合计109.5490.17

二、其他股权投资情况

其他股权投资总计76,512.73万元。公司股权投资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投资单位被投资单位类型投资额
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万华化学集团能源有限公司新设21,024.02
万华化学集团物资有限公司新设6,000.00
万华化学销售(珠海)有限公司新设200.00
烟台港万华工业园码头有限公司增资10,000.00
林德气体(烟台)有限公司增资4,566.61
万华化学(香港)有限公司烟台万华港口服务公司新设10,000.00
万华化学(匈牙利)控股有限公司万华化学(新加坡)有限公司增资24,722.10
合计76,512.73

三、2019年主要项目计划投资安排

2019年主要项目计划投资165.10亿元,具体项目如下:

单位:亿元

序号类别投资项目计划投资额
1万华化学烟台工业园项目103.60
2美国生产美国项目31.74
3BC公司BC工业园项目7.80
4万华宁波宁波万华项目10.18
5烟台氯碱热电烟台氯碱热电项目4.60
6万华广东珠海项目3.11
7万华上海上海中心项目1.18
8其他其他2.89
合计165.10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议案4:

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参见公司于2019年4月23日披露的2018年度报告)

议案5:

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现将公司董事会2018年度的工作情况向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予以汇报。

一、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

2018年公司实现销售收入606.21亿元,同比增长14.11%;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6.10亿元,同比下降4.71%;每股收益3.88元。

2018年末,公司资产总额769.13亿元,同比增长16.84%;归属母公司所有者权益337.79亿元,同比增长23.82%;公司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36.82 %,同比减少13.84个百分点;每股净资产12.36元,同比增长23.82%;资产负债率48.97%,同比降低4.31个百分点。

2018年,受下半年中美经贸摩擦、新兴国家货币贬值等事件影响,国内经济形势呈现前高后低的走势,全球化工及聚氨酯市场需求变化也呈现相似趋势。

2018年,公司以“安全管理深化年”为管理主题,通过“深化本质安全设计和管理、深化工艺和劳动纪律”两条主线,公司本质安全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明显提升,安全管控能力得到进一步加强。

二、董事会 2018年度的日常工作情况

1、董事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共召开16次会议,其中现场方式召开会议1次,通讯方式召开会议15次,每次会议的召集、提案、出席、议事、表决及会议记录均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规范运作,没有董事出现缺席会议的情况。

会议内容主要涉及定期报告、利润分配、投资、融资、关联交易、制度建设等。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责,对公司的相关事务做出决策。

2、主持召开股东大会及执行决议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主持召开股东大会 6次,公司董事会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及时完成了股东大会安排的各项工作,未超越股东大会授权的范围,相关审议事项经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均得到及时有效执行。

三、公司未来发展与经营计划

1、行业竞争格局与发展趋势

化工行业生产基地大型化、一体化,产品多元化、功能化,业务复杂化、全球化依然是未来的发展趋势。公司将一如既往的坚持既定战略,烟台工业园搬迁一体化项目和PO/AE一体化项目两大项目顺利投产后,大大改善了万华的产业结构。为进一步完善产业链配套,公司启动了二期项目,包括100万吨聚氨酯产业链一体化-乙烯项目和产业链高附加值延伸项目两大类,一方面乙烯项目中的PVC、EO等补足了万华聚氨酯产业链短板,保证异氰酸酯产业高负荷稳定运行和为聚醚产业提供关键且难运输的原料,目前万华百万吨乙烯项目已经全面开工,2019年进入建设高峰期;另一方面利用现有产业链和乙烯项目作为关键原料,开发高附加值项目,通过技术、工艺、产品及资源平衡的创新,实现产业链横向纵向的高效利用。

2、2019年经营计划

2019年是公司实现整体上市的第一年,整体上市为万华的发展打下了重要的体制机制基础。为实现公司的战略目标,一方面要继续加快工程建设与全球化布局,提高公司的国际化竞争能力;另一方面,投入更多研发资源,不断抢占化工新材料技术的制高点。2019年公司将按照“抓改革、夯基础、控成本、谋未来”的思路开展工作,进一步提升组织效率,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

2019年计划实现销售收入730亿元。(本收入计划为吸收合并后的合并收入,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承诺,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议案6:

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18年监事会继续本着认真、严谨的态度,根据《公司章程》赋予的职责,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股东的利益出发,对公司的依法运作情况、经营决策程序、公司财务情况、内部控制的建设及执行情况等各方面进行了全面的检查、监督,以下是2018年度监事会履行职责的情况。

一、对 2018年董事会、管理层经营行为及业绩的基本评价

通过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能够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要求,依法经营。

公司重大经营决策合理,其程序合法有效;公司进一步建立健全了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机制,加强了风险控制;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均能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未发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股东、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监事会的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共召开9次会议,其中现场方式召开会议1次,通讯方式召开会议8次,每次会议的召集、提案、出席、议事、表决及会议记录均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规范运作,没有监事出现缺席会议的情况。

会议内容主要涉及定期报告、重大资产重组、募集资金、内控、审计等。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责,对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履行监督职能。

三、监事会对 2018年度公司运作的独立意见

(一)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在报告期内依法运作,决策程序合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并能够按照有关的内部控制制度开展业务。未发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监事会对检查公司财务情况的独立意见

通过对公司财务情况的检查,认为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能够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监事会对公司最近一次募集资金实际投入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最近一次募集资金于2017年1月份完成,募集资金项目尚在实施过程中。

2018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规和制度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和存放情况与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四)监事会对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的独立意见

本年度内公司收购、出售资产事项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监事会未发现公司有内幕交易的行为,也未发现有损害股东的权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五)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与关联方遵循公平原则全面签订了关联交易协议,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公平、程序合法,未发现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

(六)监事会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审阅情况及意见

对董事会关于公司 2018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与董事会的自我评价报告意见一致。

本届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国家有关法规政策的规定,忠实履行自己的职责,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更好地发挥监事会的监督职能。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议案7:

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2018年度工作中, 本着对公司和股东负责的态度,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信息,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现将我们在2018年度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王宝桐,男,1958年2月出生,获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学博士学位、北京钢铁学院管理学硕士学位、美国伊利诺伊州理工大学MPA硕士学位。曾任国家工商总局市场司副处长、中国证监会期货处处长、政策研究室处长、重庆市证监局副局长、2001年至2011年任浙江省证监局局长(2011年已离任)等职务,对中国资本市场有深刻理解,熟悉监管政策、公司治理、并购重组和资本运作等业务。在浙江工作十年间,参与、帮助100余家中小企业完成IPO上市。

现任浙江九仁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鲍勇剑,男,1966年5月出生,本科毕业于复旦大学国际政治系,在中国上海复旦大学国际政治系获得法学学士学位,在美国南加州大学获公共管理硕士和博士学位。曾任美国南加州大学亚太工业策略发展所副所长,并为美国、加拿大和中国的多家国际性公司担任教育和企业策略咨询顾问;曾任天平汽车保险的独立董事。

现任加拿大莱桥大学(University of Lethbridge) 迪隆商学院终身教授。复旦大学管理学院EMBA项目特聘客座教授。南京大学国际商学院客座教授。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绿庭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鲍勇剑先生是多家中国媒体的管理和经济专栏作家,在中国多所著名高校做的讲座和课程受到广泛的欢迎,鲍博士学术研究领域包括:企业竞争战略,变革

管理、产业创新、危机管理等。

张晓荣,男,1968年4月出生,工商管理硕士, 曾任职于上海市审计局商贸审计处、上海东方明珠股份有限公司,1995年至今,在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工作。

现任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首席合伙人、主任会计师,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徕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张晓荣先生从事注册会计师行业已逾20年,参加过数百家单位的政府审计和社会审计,熟悉国家产业、财务、会计、税务、工商政策,参与并实际操作过公司重组、改制、上市、配股、收购、兼并等全过程,了解并熟悉其有关政策,能够为公司改进内控制度、整合运作流程、收购、兼并、上市策划提供管理咨询服务,为公司或个人的投资、管理及事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持。

张万斌,男,1964年11月出生,工学博士。1985年9月毕业于华东理工大学,1988年7月于同校获得工学硕士学位,并留校任教。1993年10月公派获得日本政府奖学金赴日本大阪大学留学,并于1997年3月获得工学博士学位。1997年4月至2001年5月在大阪大学担任助理教授。2001年6月至2003年1月就职于日本三菱化学株式会社横浜综合研究所,任主任研究员。2003年2月起受聘于上海交通大学化学化工学院,任教授、博士生导师。2013年8月起任上海交通大学特聘教授。

研究成果:主持和参加国家“重大新药创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及面上项目、教育部优秀青年教师资助计划项目、上海市科委和经信委重大和重点科技攻关项目、国际合作项目以及与多家企业的产学研合作项目等多项课题研究。在包括【美国化学会志】和【德国应化】等顶级化学期刊在内的SCI期刊上发表论文140余篇,以上成果的发表,在国际上产生了重要的影响。曾获1995年中国专利局“中国专利十年成就展”银奖,2001年度日本油脂工业会馆奖,2006年度上海交通大学优秀共产党员,2008-2009年上海交通大学师德标兵,2012年凯原十佳教师奖,2012年上海市育才奖,2013年Thieme Chemistry Journal Award以及2014年上海市优秀学科带头人等多项奖励。张万斌教授非常注重理论研究与实际相结合,有多项成果获得了工业化应用。张万斌教授2012年在抗疟药物青蒿

素的高效常规化学合成方面在世界上首次取得了突破性成果,该成果入选2012年国内十大科技新闻和2012年上海市十大科技成果。

作为万华化学的独立董事,我们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股东单位中担任职务,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公司独立董事在出席董事会会议前,对董事会拟审议的议题,均能主动了解并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信息,并与相关人员沟通,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

2018年度,公司共召开了16次董事会,独立董事均亲自出席。

2018年度,公司共召开了6次股东大会,独立董事鲍勇剑先生参会两次,其余3名独立董事因为其他公务无法列席会议。

2018年度公司共召开16次董事会、6次股东大会,4名独立董事对审议的议案均经过审慎研究了解,发挥每位独立董事的专长,在董事会上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公司在日常的工作中,也为独立董事开展工作提供积极的配合。2018年度董事会所审议的议案均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得到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的批准实施。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2018年3月10日,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关联方履行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我们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2018年5月9日,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2018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烟台万华化工有限公司的方案的议案》、《关于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烟台万华化工有限公司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我们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2018年6月29日,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2018年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烟台万华化工有限公司的方案的议案》、《关于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烟台万华化工有限公司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我们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2018年7月30日,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2018年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我们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2018年8月8日,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2018年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烟台万华化工有限公司的方案中发行价格调整机制内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我们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2018年11月2日,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2018年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因实施整体上市承接控股股东相关债务的议案》,我们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2018年3月10日,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以及同意子公司间相互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对公司合营企业提供担保以及同意子公司对合营企业提供担保的议案》,我们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18年11月2日,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2018年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的议案》,我们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18年11月30日,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2018年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的议案》,我们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截止2018年末,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事项及违规资金占用情况。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公司实施的定向增发募集资金于2017年1月到位。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规定管理募集资金,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等不存在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况。

(四)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于2018年6月25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2018年第八次临时会议,聘任李立民先生任公司副总裁。

报告期内,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是依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发

放管理办法》、《公司董事、监事津贴制度》,根据年度目标和考核情况进行发放。我们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能够体现公司经营目标和业绩与公司董

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管人员收入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

(五)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于2018年1月20日发布了2017年度业绩预增公告。公司于2019年3月1日发布了2018年度业绩快报。

(六)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聘任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18年度审计服务机构,我们对聘任该事务所发表了事前认可的意见。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公司于2018年1月12日召开的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7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用2017年前三季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15元现金红利(含税),共计分配利润总额为4,101,019,200.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7,394,758,075.06 元结转以后年度分配。上述分配方案已于2018年1月26日实施完毕。

(八)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根据公司临2017-36号临时公告“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工作函及回复的公告”,公司原控股股东万华实业决定在2018年9月21日之前以合并方式解决与万华化学的同业竞争问题。

截至目前,该承诺已履行完毕,详细内容参见公司于2019年2月14日披露的临2019-15号公告“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新增股份吸收合并烟台万华化工有限公司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九)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并进行了有效监督和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认真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等相关规定,对达到披露要求的公司重大事项均进行了及时披露,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十)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监管要求不断完善内控制度,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2018年,公司董事会对公司的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检查和自我评价,报告期内,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并得以有效执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不存在重大缺陷;2018年,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认为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十一)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召集董事会会议,公司董事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和义务,认真审议各项议案,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保障。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报告期内,各专门委员会认真开展各项工作,充分发挥专业职能作用,为公司在重大事项决

策、公司治理和规范运作等方面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2018年我们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要求,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和义务,审慎认真地行使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发表了公正、客观的独立意见,根据自己的专长对董事会的正确决策、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对独立董事工作给予了高度重视和积极有效的配合与支持,保证了我们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决策权,为我们独立履行职责提供了良好的条件。

2019年,我们将继续勤勉、认真、尽职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持续关注公司经营发展状况,积极推进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与优化,有效监督公司内部控制规范实施工作,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独立董事:王宝桐、鲍勇剑、张晓荣、张万斌

议案8:

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支付审计机构报酬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规范问答第6号-支付会计师事务所报酬及其披露》和上交所《关于执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和规范问答有关问题的通知》及其他有关规定,现将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及支付报酬的有关情况向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予以说明,请予以审议:

一、2018年度公司聘用的“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系经2018年3月10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提议,并经2018年5月10日召开的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聘请,聘用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规要求。

二、公司支付2018年度审计机构审计费用履行了以下程序:根据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聘用决定,与该公司签订了“审计业务约定书”。在约定书中确定了支付的年度审计费用。

三、公司支付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费用情况:

公司与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定的审计收费标准是根据国际惯例,按照其合伙人和项目组其他成员的实际工作时间以及应用的技术水平与经验确定,2018年度支付国内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人民币290.00万元(含增值税),支付内部控制审计费用70.00万元(含增值税)。

在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过程中,发生的住宿费、差旅费由审计机构自行承担。

四、公司未发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该公司人员有任何有损职业道德和质量控制的行动,未发现公司人员有任何影响或试图影响该所审计独立性的行为,未发现公司人员从该项业务中获得任何不当利益。因此提议董事会通过上述议案,并将支付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8年度审计费用情况在年度报告中向全体股东详细披露。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议案9: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德勤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全球布局的具有国际化背景的审计服务机构,在世界范围内拥有良好的声誉和广泛影响,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德勤在中国大陆的成员所。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接受公司股东委托对公司实施了2005年至2018年度财务审计,对本公司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有清晰认识,为继续推进公司国际化战略、加强审计监督,建议续聘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19年年度财务审计服务机构,聘用期一年。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议案10:

关于公司与关联方履行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万华化学”)对2018年度与关联方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总结,并对2019年度仍按现有协议以及新增协议执行有关交易的内容列示如下,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进行审议。一、关联交易概述

2018年,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主要为原材料采购及产品销售、房屋及土地租赁等业务,2018年实际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关联人上年预计金额上年实际 发生额预计金额与实际发生金额差异较大的原因
向关联人购买原材料林德气体(烟台)有限公司35,08233,082
万华节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
烟台万华氯碱有限责任公司1,4001,338
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16514
小计36,64834,434
向关联人购买产品、商品BorsodChem Zrt.36,71243,423
山西中强煤化有限公司17,000390煤炭采购量不及预期
小计53,71243,813
向关联人购买除商品外的资产烟台万华氯碱有限责任公司-142
万华节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535
小计-677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BorsodChem Zrt.123,000133,016
万华节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9,30912,599
林德气体(烟台)有限公司39,60532,649
烟台万华氯碱有限责任公司31471
万华生态板业股份有限公司26,98430,325
烟台港万华工业园码头有限公司--515含报告期内销售退回532万元
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6,00022,223
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167125
万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2-
小计235,381230,493
向关联人提供劳务万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79
烟台万华化工有限公司943865
烟台港万华工业园码头有限公司102101
林德气体(烟台)有限公司-50
小计1,0451,095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烟台港万华工业园码头有限公司23,04718,376
烟台万华氯碱有限责任公司500253
万华节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1282,322
BorsodChem Zrt.1,3501,124
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51
万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500298
小计31,53022,374
承租关联方出租的土地、房屋万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1,5001,309
小计1,5001,309
向关联方出租土地、房屋林德气体(烟台)有限公司123123
烟台港万华工业园码头有限公司1722
小计140145
合计359,956334,340

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9年第三次会议对2018年关联方交易实际发生额超过预计金额部分予以确认。

2019年,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主要为原材料采购及产品销售、房屋及土地租赁等业务,2019年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如下: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关联交易方本次预计金额占同类业务比例(%)本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交易金额上年实际发生金额占同类业务比例(%)本次预计金额与上年实际发生金额差异较大的原因
向关联人购买原材料林德气体(烟台)有限公司37,5210.739,52333,0820.87
烟台万华氯碱有限责任公司1,5000.033041,3380.04
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6500.0176140.00
小计39,671/9,90334,434/
向关联人购买产品、商品山西中强煤化有限公司00.0003900.01
小计0/0390/
向关联人购买除商品外的资产烟台万华氯碱有限责任公司6500.725291420.18
万华节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3,2500.069675350.01
小计3,900/1,496677/
向关联人销售产万华节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8,3780.262,32112,5990.21
林德气体(烟台)有限公司36,5090.518,59432,6490.55
品、商品烟台万华氯碱有限责任公司400.009710.00
万华生态板业股份有限公司34,7410.487,55530,3250.51
烟台港万华工业园码头有限公司500.0014-515-0.01上年发生额含销售退回532万元
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18,8000.263,46222,2230.37
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1500.00231250.00
万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20.00000.00
小计108,670/21,97897,477/
向关联人提供劳务烟台港万华工业园码头有限公司1020.2601012.63
烟台万华氯碱有限责任公司1200.3011400.00
林德气体(烟台)有限公司500.130501.30
小计272/114151/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烟台港万华工业园码头有限公司21,0000.414,00818,3760.48
烟台万华氯碱有限责任公司3001.76472531.52
万华节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3,50015.002,6282,3222.99
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50.03010.01
万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32520.31029819.47
小计35,130/6,68321,250/
承租关联方出租的土地、房屋烟台万华氯碱有限责任公司300.671400.00
万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1,30929.1001,30938.04
小计1,339/141,309/
向关联方出租土地、房屋林德气体(烟台)有限公司1232.731221232.96
烟台港万华工业园码头有限公司220.500220.54
小计145/122145/
合计189,127/40,310155,833/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万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华实业”)

关联关系:同一中间控股公司注册地址:山东省烟台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天山路17号法定代表人:廖增太注册资本: 140,000万元人民币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经营范围:制鞋材料、钢材、木材、水泥、普通机械及配件、日用百货、日

用杂品(不含鞭炮)、五金交电、装饰材料、洗涤剂、电瓶用液、煤炭的批发,场地、设备、设施租赁、仓储服务;以自有资金对煤炭、煤化工、节能建材、生态板行业投资(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业务)。

2、万华节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关系:同一中间控股公司注册地址:烟台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太原路56号法定代表人:任瑞周注册资本:15,000万元人民币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经营范围:聚氨酯节能系列产品、岩棉节能系列产品、催化剂系列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新型环保材料系列产品、集成房屋系列产品及配套材料的研发、生产、销售及配套施工,以自有资金对股权进行投资(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发放贷款、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业务),货物、技术的进出口。

3、山西中强煤化有限公司

关联关系:同一中间控股公司注册地址:浮山县北王乡岭上村法定代表人:李云生注册资本:60,000万元人民币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生产:焦炭、活性炭;为城市供热提供热源(未经环保峻工验收,不得从事生产活动);批发、零售:洗精煤、生铁、石料、精矿粉、焦炭、铝钒土、金属材料、普通机械、电器、计算机及消耗品、办公自动化设备;房地产信息服务;设备租赁。

4、万华生态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关系: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之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星火街5号法定代表人:郭兴田

注册资本: 20,000万元人民币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经营范围:制造农作物秸秆生态板、生态粘合剂及设备、木工机械设备;技术开发;销售自产产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一类易制毒化学品)、家具、建筑材料、装饰材料;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

5、烟台万华氯碱有限责任公司

关联关系:联营企业(公司全资子公司烟台新源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烟台万华氯碱有限责任公司20%股权,公司有高管在烟台万华氯碱有限责任公司担任董事)

注册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化工路51号

法定代表人:石敏

注册资本:4,400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氢氧化钠、氢氧化钠溶液、盐酸、次氯酸钠溶液、丙酮、硫酸等的销售;食品添加剂、工业盐的销售;蒸汽、纯水、磷酸铁锂的生产与销售;自有场地、房屋、设备的租赁;货物与技术进出口业务。

6、林德气体(烟台)有限公司

关联关系:联营公司(公司持有林德气体(烟台)有限公司10%股权,公司有高管在林德气体(烟台)有限公司担任董事)

注册地址:山东省烟台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大季家重庆大街59号烟台万华工业园内

法定代表人:史振春

注册资本:79,666.10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经营范围:生产氧、氮。生产食品添加剂氮气、医用氧。销售上述公司自产产品,并提供供气工程及技术服务;设备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批发(禁止储存)氮(液化)、氩(液化)、氧(液化)、氪(液化)、氙(液化)、氧(压缩)、氮(压缩)、氩(压缩)。

7、烟台港万华工业园码头有限公司

关联关系:合营公司(公司持有烟台港万华工业园码头有限公司50%股权,公

司有高管在烟台港万华工业园码头有限公司担任董事长)

注册地址:烟台开发区大季家西港区内法定代表人:陈毅峰注册资本:52,000万元人民币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货物装卸、仓储(不含危险品),国际货运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关系:同一中间控股公司注册地址:烟台市芝罘区冰轮路1号法定代表人:李增群注册资本:65,305.4151万元人民币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经营范围:人工环境技术、超净排放技术、制冷空调、压缩机技术、锅炉供暖替代技术、能源综合利用技术、环保节能技术、压力容器及换热技术研发;以上技术范围内设备、电气设备及零部件的制造、销售、服务(凭生产许可证经营);以上技术范围内成套工程的设计、咨询、安装调试及技术服务;许可范围内的进出口业务、对外承包工程;钢结构设计制作安装、防腐保温工程;房屋租赁。

9、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关系:同一中间控股公司注册地址: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黑龙江路10号法定代表人:宋西全注册资本:61,083.36万元人民币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经营范围:氨纶、芳纶系列产品的制造、销售、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服务;纺织品、日用百货、金属材料、建筑材料、化工产品(不含化学危险品)的批发、零售;备案范围进出口业务。

三、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公司与万华实业之间的关联交易主要为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和房屋租赁,

双方本着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签订租赁合同。

2、公司与山西中强煤化有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主要为公司向其采购煤炭,公司与其本着长期合作、平等互惠的定价原则签订采购合同,合同中价格执行以双方确认的订单中的约定为准。

3、公司与万华生态板业股份有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主要为公司向其销售PM产品,公司与其之间本着长期合作、平等互惠的定价原则签订供货合同,合同中价格执行以双方确认的订单中的约定为准。

4、公司与万华节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主要为公司向其销售PM产品,以及接受其劳务,公司与其之间本着长期合作、平等互惠的定价原则签订供货合同,合同中价格执行以双方确认的订单中的约定为准。

5、公司与烟台万华氯碱有限责任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主要为公司向其销售烧碱产品及接受劳务。公司与其本着长期合作、平等互惠的原则,定价以双方确认的订单中的约定为准。

6、公司与林德气体(烟台)有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主要为原料采购及产品销售业务,公司生产的原水、电及蒸汽销售给林德气体(烟台)有限公司作为其生产产品的原料,林德气体 (烟台 )有限公司生产的氮气、氧气等产品是公司生产运营所需的原料。双方本着长期合作、平等互惠的定价原则签订合同,合同中价格执行以双方确认的订单中的约定为准。

7、公司与烟台港万华工业园码头有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主要为烟台港万华工业园码头有限公司在港区内为公司提供货物装卸、仓储服务。公司与其本着长期合作、平等互惠的定价原则签订采购合同,合同中价格执行以双方确认的订单中的约定为准。

8、公司与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主要为公司向其销售MDI产品。公司与其本着长期合作、平等互惠的原则,定价以双方确认的订单中的约定为准。

9、公司与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主要为公司向其销售PM产品,向其采购备品备件并接受劳务。公司与其本着长期合作、平等互惠的原则,定价以双方确认的订单中的约定为准。

四、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为了保证公司能够正常、持续的生产经营,公司与万华实业之间发生的土地及房屋租赁等关联交易,均为受地域的限制,发生关联交易不可避免。

公司与万华生态板业股份有限公司、万华节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山西中强煤化有限公司、林德气体(烟台)有限公司、烟台港万华工业园码头有限公司、烟台万华氯碱有限责任公司、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产品购销业务,只要其持续经营,与其发生关联交易是不可避免的。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事前审议了该项议案,认为该议案没有损害中小股东利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项议案关联董事(廖增太、寇光武、华卫琦、郭兴田、荣峰、陈殿欣、齐贵山)已回避表决,股东大会审议时控股股东烟台国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及股东烟台中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中凯信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合成国际有限公司需回避表决。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议案11:

关于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以及同意子公司间相互提供担保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解决公司子公司2019年融资问题及开展其他正常业务,确保其取得银行信贷资金融资及其他正常业务开展,公司拟对子公司提供最高额为380.84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拟同意子公司间相互可提供最高额为52.3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一、公司对控股或者全资子公司担保余额情况

经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见公司“临2018-71号”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及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临2018-95号)、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见公司“临2018-149号”)、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见公司“临2018-150号”)审议批准,公司为控股或全资子公司提供合计总额不超过317.92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截止2019年3月31日,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合同担保金额折合人民币为205.17亿元,未超过317.92亿元人民币,具体担保余额情况见下(外币折算为人民币):

单位:万元

被担保人名称最高担保金额合同担保金额实际担保金额
万华化学(香港)有限公司 万华化学(新加坡)有限公司1,000,000832,733336,293
万华化学(烟台)销售有限公司50,0003,000129
万华化学(烟台)氯碱热电有限公司200,000175,477164,402
万华化学(烟台)石化有限公司700,000325,710297,210
万华化学(宁波)有限公司300,000365,000240,000
万华化学(宁波)容威聚氨酯有限公司60,00043,80033,700
万华化学(烟台)容威聚氨酯有限公司40,00021,04312,345
万华化学(宁波)氯碱有限公司15,00015,000-
万华化学(广东)有限公司50,00030,00023,538
万华化学美国生产有限公司100,000--
万华化学集团物资有限公司100,00045,0003,546
BorsodChem Zrt.564,204194,915194,495
合计3,179,2042,051,6781,305,658

二、子公司间相互担保余额情况

经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见公司“临2018-71号”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审议批准,公司同意子公司间相互可提供最高额为22.3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截止2019年3月31日, 该最高额担保具体使用情况如下(外币折算为人民币):

单位:万元

担保方被担保方最高担保金额合同担保金额实际担保金额
万华化学(宁波)有限公司万华化学(宁波)能源贸易有限公司200,000200,000140,039
万华化学(宁波)有限公司万华化学(宁波)热电有限公司9,0008,900-
万华化学(宁波)氯碱有限公司宁波信达明州贸易有限公司14,500--
合计223,500208,900140,039

三、此次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子公司因经营发展需要,需对外申请银行贷款授信等融资及开展其他正常业务,公司为确保其取得银行信贷资金融资及正常业务开展,同时根据公司2018年最高额担保实际使用情况及2019年融资计划,公司拟对子公司提供最高额为380.84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拟同意子公司间相互可提供最高额为52.3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一)公司对子公司担保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被担保人名称最高担保金额
万华化学(香港)有限公司1,200,000
万华化学(新加坡)有限公司 万华化学国际有限公司
万华化学(烟台)销售有限公司200,000
万华化学(烟台)氯碱热电有限公司200,000
万华化学(烟台)石化有限公司500,000
万华化学(宁波)有限公司300,000
万华化学(宁波)容威聚氨酯有限公司60,000
万华化学(烟台)容威聚氨酯有限公司40,000
万华化学(广东)有限公司50,000
万华化学美国生产有限公司400,000
万华化学集团物资有限公司100,000
BorsodChem Zrt. 万华化学(匈牙利)控股有限公司700,000
烟台市再生水有限责任公司47,000
万华化学美国控股有限公司 万华美国创新技术有限公司1,400
万华化学(美国)有限公司10,000
合计3,808,400

(二)子公司间担保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担保方被担保方最高担保金额
万华化学(宁波)有限公司万华化学(宁波)能源贸易有限公司500,000
万华化学(宁波)有限公司万华化学(宁波)热电有限公司9,000
万华化学(宁波)氯碱有限公司宁波信达明州贸易有限公司14,500
合计523,500

四、与被担保人股权关系

上述被担保人均为我公司控股或全资子公司,具体关系如下: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议案12:

关于对公司合营企业提供担保以及同意子公司对合营企业提供担保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解决公司合营企业融资问题,确保其取得银行信贷资金等融资,公司拟同意对合营企业烟台港万华工业园码头有限公司提供最高额为7.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拟同意子公司万华化学(宁波)热电有限公司对其合营企业宁波榭北热电有限公司提供最高额为30,25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一、公司对合营企业提供担保以及子公司对合营企业提供担保余额情况

经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见公司“临2018-71号”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审议批准,公司为合营企业烟台港万华工业园码头有限公司提供最高额为6亿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截止2019年3月31日,公司对烟台港万华工业园码头有限公司担保余额情况如下(外币折算为人民币):

单位:万元

被担保人名称最高担保金额合同担保金额实际担保金额
烟台港万华工业园码头有限公司60,00036,72730,890

注:公司按持股比例对烟台港万华工业园码头有限公司提供50%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以烟台港万华工业园码头有限公司的反担保为先决条件,上述金额为按持股比例计算后担保金额。

经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见公司“临2018-71号”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审议批准,公司同意子公司万华化学(宁波)热电有限公司对其合营企业宁波榭北热电有限公司提供最高额为4.9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截止2019年3月31日,子公司万华化学(宁波)热电有限公司对其合营企业宁波榭北热电有限公司担保余额情况如下(外币折算为人民币):

单位:万元

担保方被担保方最高担保金额合同担保金额实际担保金额
万华化学(宁波)热电有限公司宁波榭北热电有限公司49,50030,2505,885

注:万华化学(宁波)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华热电”)按持股比例对宁波榭北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榭北热电”)提供55%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上述金额为按持股比例计算后担保金额。榭北热电系由万华热电与香港利万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万华热电持股55%,香港利万集团有限公司持股45%,根据榭北热电公司章程,董事会的决议必须经到会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并通过方为有效,但根据万华热电与香港利万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股东投票权行使协议》,香港利万集团有限公司承诺,在作为榭北热电的股东并就该公司在经营计划、财务预决算、财务政策制度、投融资管理、现金及资产管理等经营及财务政策事务方面行使提案权时与万华热电保持一致,或促使其委派的董事在董事会上行使表决权时与万华热电委派的董事保持一致,因此万华热电将其作为子公司,并纳入合并范围。2016年7月1日,万华热电与香港利万集团有限公司达成终止《股东投票权行使协议》的决定,万华热电对其不再构成实际控制,不再纳入合并范围,万华热电对榭北热电共同控制属于合营企业。

二、此次担保情况概述

(一)拟同意为烟台港万华工业园码头有限公司提供最高额为7.5亿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但该担保以烟台港万华工业园码头有限公司的反担保为先决条件。

公司名称最高担保金额(万元)
烟台港万华工业园码头有限公司75,000

注:公司按持股比例对烟台港万华工业园码头有限公司提供50%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以烟台港万华工业园码头有限公司的反担保为先决条件,上述金额为按持股比例计算后担保金额。

(二)拟同意子公司万华化学(宁波)热电有限公司为宁波榭北热电有限公司提供最高额为30,250万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但该担保以宁波榭北热电有限公司的反担保为先决条件。

担保方被担保方最高担保金额(万元)
万华化学(宁波)热电有限公司宁波榭北热电有限公司30,250

注:万华化学(宁波)热电有限公司按持股比例对宁波榭北热电有限公司提供55%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以宁波榭北热电有限公司的反担保为先决条件,上述金额为按持股比例计算后担保金额。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烟台港万华工业园码头有限公司,为我司合营企业,由烟台港西港区发展有限公司和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各持50%股份,成立于2013年1月28日,注册资本52,000万元,主要业务为为万华化学烟台工业园区内化工企业装卸化工品和石油天然气。截止2018年12月31日,烟台港万华工业园码头有限公

司总资产169,520.97万元,总负债108,673.81万元,净资产60,847.16万元。2018年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7,149.42万元,净利润2,970.41万元。

被担保人宁波榭北热电有限公司,为我司控股子公司万华化学(宁波)热电有限公司的合营企业,成立于2014年5月28日,注册资本27,000万元,主营蒸汽、电力、工业纯水的生产和供应;热力管网建设和经营;硫酸铵的制造、加工、销售;粉煤灰的生产、销售。截止2018年12月31日,宁波榭北热电有限公司总资产85,924.50万元, 总负债44,488.32万元,净资产41,436.18万元。2018年全年实现营业收入79,988.56 万元,净利润12,934.41万元。四、担保原因

被担保方烟台港万华工业园码头有限公司为公司合营企业,公司可以及时掌握其资信状况,且其主要服务于公司内部,对公司日常生产运营具有重大意义,基于此,公司拟同意对其提供最高额为7.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被担保方宁波榭北热电有限公司为公司子公司万华化学(宁波)热电有限公司合营企业,公司可以及时掌握其资信状况,虽主要服务于外部客户但收益主要归公司所有,公司拟同意子公司万华化学(宁波)热电有限公司对其合营企业宁波榭北热电有限公司提供最高额为30,25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议案13:

关于开展委托理财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于2018年3月13日发布了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具体见临2018-45号公告),委托理财额度上限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且该额度在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一年之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但其累计发生额不超过人民币400亿元。截至2019年3月31日,集团购买的理财产品余额38.8亿元(具体见公司公告临2019-04号,临2019-06号,临2019-13号),未超过40亿。为进一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产收益,申请公司办理低风险的保本理财业务。

一、委托理财产品情况概述

(一)委托理财的目的

公司在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为目的。

(二)投资额度及相关授权

公司拟进行委托理财额度上限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且该额度可以滚动使用,但连续12个月内累计发生额不超过人民币 400亿元。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前述额度范围内负责审批委托理财的具体事宜。

(三)委托理财的期限

投资的单个理财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

(四)委托理财的方式

本公司进行委托理财的资金用于委托商业银行、基金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进行保本理财。

(五)委托理财产品品种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投资品种为保本理财产品。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议案14:

关于申请注册中期票据额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进一步优化公司债务结构,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拟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并发行本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含50亿元)的中期票据额度,具体内容如下:

1、注册规模:中期票据不超过50亿元(含50亿元)。

2、发行日期与期限:根据市场环境和公司实际资金需求,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有效期内一次或择机分期发行。

3、发行利率:根据各期发行时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市场状况确定。

4、发行对象: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投资者除外)。

5、承销方式:由承销机构以余额包销或代销方式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

6、资金用途:所募集资金拟用于偿还银行借款和补充中长期流动资金。

为保证本次中期票据顺利发行,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与发行有关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如下事项:

1、确定发行的具体金额、期限、利率、发行期数及发行时机等具体发行事宜。

2、聘请承销商及其他中介机构。

3、负责修订、签署和申报与发行有关的相关协议和法律文件,并办理中期票据的相关申报、注册手续。

4、如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可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5、办理与本次中期票据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议案15:

关于补选监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整体上市工作已经完成,根据万华化学目前的股权结构,公司控股股东烟台国丰投资有限公司推荐刘志军先生担任第七届监事会监事。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附:候选人简历

刘志军,男,1980年6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

曾任龙口经济开发区经贸局外资科科员;龙口市委宣传部新闻科科员;烟台市国资委历任宣传与群众工作科、规划科科员;烟台市国资委规划发展与企业分配科副主任科员;烟台市国资委规划发展科副主任科员;烟台市国资委规划发展科副科长;2013年2月至2019年2月,任东方电子集团有限公司、山东莱动内燃机有限公司、烟台市公交集团有限公司监事会监事(正科级);2019年2月至2019年3月,烟台市审计局正科级干部。

2016年5月至今,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监事;2019年3月至今,烟台国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股权管理部部长。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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