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财会 【2017】9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的相关准则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对公司相关财务指标无重大影响,修订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独立董事签字:
甘启义 查松
张春霞 李双海
2019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