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和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简称“本集团”)《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发表独立董事意见如下:
就公司间接控股子公司东方海外(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海外国际”)的全资子公司OOCL LLC和Long Beach Container Terminal, Inc.出售于LBCT LLC中持有的全部权益的事项(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我们认为:
1、本次交易的价格经收购方在竞投程序中被挑选为首选投标者后,由东方海外国际与收购方经公平原则磋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及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交割。
3、本次交易是为履行《国家安全协议》项下出售长滩码头业务的义务
,也是实现长滩码头业务的价值的机会,将增加本公司间接控股子公司东方海外国际的现金来源,以助其进一步发展其集装箱运输及物流服务业务,符合公司发展战略。
综上,我们同意本次交易,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杨良宜、吴大卫、周忠惠、张松声
2019年 4月29日
详见本公司于2018年7月13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签署<国家安全协议>暨重大资产重组进展的公告》。